高校创业带动就业的逻辑与路径
以创业带动就业作为高校积极的就业政策,频繁出现在各种政策文本、通知和报告中。创业如何促进就业,效果如何,如何实施?笔者试图从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三个维度梳理高校创业与就业的关系,提出高校创业与就业的行动方向。
高校的教育性质决定了高校谈创业与就业的逻辑起点必然是创业教育、就业指导或就业教育。
首先,在历史逻辑上,中国的创业教育起源于1997清华大学,开设创新创业课程,以企业管理为主;在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中构思,提出培养创新型人才。国务院博兴2015发布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了创新与创业的双边关系,提出创新创业教育的价值应该是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就业教育可以追溯到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实行的统招统分的毕业分配政策。高校按计划招生,毕业生按需分配,学位相当于岗位。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演变的历史进程中,就业教育强调双向选择、供需对接、人岗匹配,主要是引导学生选择合适的岗位就业。当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学历不再等同于职位,创业成为毕业生“就业”的选择之一。
可见,从历史的角度看,创业带动就业是中国高等教育演进的必然产物,展现了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历史轨迹。
其次,在理论逻辑上,创业对就业有正向的创造效应和倍增效应,也有反向的挤出效应和不确定的溢出效应。直观的认识是,毕业生创办新企业可以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不仅可以解决自身的就业问题,还可以提供一定的就业岗位。研究表明,每个创业者平均能带动5-6人就业,具有乘数效应,而且乘数效应在中国不同地区是不一样的。
而在市场总量不变甚至减少的前提下,新企业占据现有企业的市场份额,或者直接将现有企业挤出市场,导致现有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减少或消失。一般来说,新企业的内部结构相对于现有企业来说比较简单,所能提供的岗位供给也比较有限。大学毕业生创业多为机会主义,对现有企业构成明显的竞争威胁。现有企业为了面对新企业的竞争,会在产品、工艺或流程上进行创新,进而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也有可能是因为技术创新和智能化的提高,导致人力减少,导致工作岗位总数减少。显然,从理论上看,初创企业数量与就业岗位总量之间的关系,并不一定是直观的“驱动”,而是与初创企业的类型、市场总量、所在地区等因素有关。
再次,在实践逻辑上,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持续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蓬勃发展,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陆续出台,毕业生创业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21中国大学生创业报告》数据显示,2005年至2020年,中国青年创业发展指数从100上升至6500。96.1%的大学生有过创业的想法和意愿,14%的大学生已经创业或准备创业。而创投机构眼中的“准备好的创业者”只有2.12%。实证研究表明,创业与就业之间呈“U”型关系。在创业初期(1-2年),创业对就业有小规模的带动作用,在创业后期(8年后),创业对就业有大规模的带动作用。在创业中期,新创企业对现有企业的挤出效应更加明显,对就业产生负面作用。现实中,新创企业的成功率很低。数据显示,全球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为20%,全国大学生创业成功率最高的省份是浙江,仅为4%。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低,决定了创业对就业的促进作用多发生在创业初期,且规模较小,创业对就业的促进作用有限。
可见,从实践来看,创业带动就业主要来自少数创新含量高、生存时间长的新企业。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低,对就业的带动作用有限。在实践中,应倡导市场主体通过创业促进就业。
综上所述,高校创业要以教育为基础,将创新创业教育与就业教育有机融合,形成学生就业创业的螺旋式上升。
一是将创新创业教育理念融入学生就业质量。创新创业教育是素质和能力的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就业创业的情感态度和价值取向,扎根中国,努力奋斗,融入时代和祖国,树立积极向上的成功观、创业观和就业观。
二是将创新创业教育内化为学生的就业能力。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充分考虑学生的专业特长、个性特点和职业选择,结合社会、企业、行业的现状、特点和需求,开展“创新创业+专业+职业”教育,提高学生的知识应用和创新能力、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合作能力。
第三,创新创业实践延伸到学生就业。引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在实践中验证创意,完善创业项目,为学生创业项目提供联合孵化服务。
四是将创新创业平台拓展为学生就业资源。充分发挥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平台的作用,聚集社会各界就业创业资源,为大学生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创业服务,提供场地、资金等支持。
(作者肖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副院长、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