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师范学院招生要求
1,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阜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根据本科各批次录取分数线以上学生人数预测,按照我校本科各批次计划人数100%的比例向省招生考试院(班昭)申请调档。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录取时,按照考生成绩优先的原则,依次志愿录取。考生来自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录取。
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的,如遇专业调剂,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到有空缺计划的相应专业;成绩达不到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
4.内蒙古的录取规则是“招生计划1: 1范围内的专业志愿录取”。
5.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以投档为主。
6.英语、翻译专业限英语语言类考生,要求口语考试成绩在4分(含4分)以上或良好及以上(不参加口语考试的省市除外)。
7.艺术体育类专业全部使用学生所在省份统考成绩。考生专业课、文化课省级统考成绩须分别达到生源省高校艺术类专业相关分数线,按生源省艺术类专业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8.安徽省音乐表演专业考生需通过专业省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和艺术综合成绩达到安徽省指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后,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专业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成绩高的考生。
9.在录取过程中未采用分数排名的省份出现平行分数的,按照高考总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科目成绩、数学理科综合科目成绩依次排序,文科依次排序;艺术类专业依次指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总分。
10,学校提供外语教学中的英语和日语教学。
11.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1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组织实施新生复试。复试不合格的新生,按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