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招生规定

时光荏苒,岁月匆匆,高考来临。高考后要填报院校考生了解天津职业学院!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天津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是?规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大学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职业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水平:高职(专科)

四。学校代码:11032(国标)

动词 (verb的缩写)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路2号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招生专业校区:社区管理与服务、智慧健康服务与养老管理、现代文秘、人力资源管理、学前教育、早教、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商务英语、旅游管理、空乘、烹饪技术与营养、西餐烹饪技术专业在海河花园校区招生,其他专业在主校区招生。

六、学校的基本情况

天津职业学院创建于1978,前身为南开大学第二分校、天津大学化工分校。是全国最早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之一,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入选2019年度“双高计划”高水平院校A档建设单位。是国家重点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和天津滨海新区技能型人才培训基地。

目前,学校以“一校两区”的格局办学,分为主校区和海河园校区。有11个学院,3个教学部,目前在校生1.7万余人。校园规划合理,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生活便利,专业氛围突出。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讨论与招生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应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在历年分省招生计划数的基础上,结合各地生源情况和近年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了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招生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批准,对生源好、志愿充足、录取分数线高的省(区、市)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选修科目及相关报考要求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收费标准。学费:普通专业5000元/生?在,特殊专业5500元/生?08年美术专业8000元/生?在,空乘专业8000元/生?年份;住宿:6人/间,1000元/生?几年。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发布的新生报名须知。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最终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天津职业大学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定,择优录取(艺术类以第十四条规定为准)。

第十条高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原则,录取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并且只有在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报考我校作为第一志愿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会录取报考我校作为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平行志愿省份的实施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不存在年级差异。进入投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即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内蒙古自治区普通专业采用“在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美术)专业采用“专业志愿清零”的录取规则。

计算机招生以大类为主,包括云计算技术应用、软件技术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化工技术按大类招生,包括应用化学技术、分析测试技术、化工设备技术。

第十二条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普通专业分数相同时,在不进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文史将与语文、外语、数学依次进行比较;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优先选择较高的;浙江、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同分排序规则招生。如果各省没有具体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分数较高者优先;对于天津、上海、北京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省级录取文件要求相同录取规则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艺术类(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区、市)招生机关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本省(区、市)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控制线且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本省(区、市)招生机关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专业无明确录取要求的,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与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之和录取。如有同分考生,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工作中,按照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办法,需要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类)的要求。

第十六条我校空乘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方案、录取原则等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七条天津市“中高职衔接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招收的学生,按照高等职业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八条关于录取专业的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维护HBsAg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等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学校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使用英语,少数民族语言考生应认真填写。

第二十条学校收到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核准的备案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通知。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新生应当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学校规定的相关要求和时限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国家政策,应征入伍的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具体报名要求请参考新生报名须知。

第二十二条学校在注册时对新生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经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及其他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全面审核。如在复审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将确定为复审不合格,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依据《天津职业大学学籍管理办法》、《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处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学生。其中,按专业招收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培养,第二学年结合学生兴趣、特长等因素按专业培养;转专业政策在《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中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有30%的奖学金和20%的助学金。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暂时的生活困难。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授予天津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后?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职业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招生。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已经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审批。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天津职业大学此前有关高职招生的政策规定凡与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学院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都与我们学校无关。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天津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咨询和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站:www.tjtc.edu.cn

联系电话:022-59671666;022-59671777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天津职业学院招办

咨询QQ群:116039278;798594258

邮箱:【邮箱?受保护]

学校地址:

主校区:天津市北辰区洛河路2号(邮编:300410)

海河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邮编:300350)

纪检监察电话:022-59198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