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和教育部最近有哪些关于心理健康教育的文件?
基本建设标准
(试用)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为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学建设,根据《国务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钟发〔2004〕16号)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
一、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和机制的构建
1.高校应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人才培养体系。应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担任成员,如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学生事务部门、宣传部门、教育事务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安全部门、后勤保障服务部门、校医院、学院(系)、研究生院和相关学科的教学研究单位,研究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计划和相关制度,协调和领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党委常委会或主席办公室要定期听取专项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解决存在的问题。
2.高校要有健全的校、院(系)、学生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各级部门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协调机制。学校要有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的机构,纳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具体组织协调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院(系)应安排专兼职教师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组织学生班委、党团支部等学生组织积极协助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3.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或实施办法。要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4.高校要围绕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机构规范化管理、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心理咨询工作流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心理健康教育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的建设
5.高校要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相对稳定、高素质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队伍。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配备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教师。每所学校专职教师人数不得少于2人,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配备兼职教师。
6.高校要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学校教师队伍整体建设,加强选拔、配备、培训和管理。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特别是直接从事心理咨询服务的教师,应当具备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职业资格。专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应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设有教育学、心理学、医学等教学研究机构的学校也可纳入相应专业序列。专兼职教师在开展心理咨询和咨询活动时,应当计算相应的工作量。
7.高校应当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专业培训,将教师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应保证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专业培训,或至少参加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和二级以上心理学学术团体举办的学术会议。适时安排从事大学生心理咨询的教师接受专业督导。应支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科学研究。
8.高校全体教职工都有责任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应着力构建和谐良好的师生关系,强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学校应当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教师职前培训课程体系。辅导员、班主任和研究生导师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力量,每年至少要对他们组织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应对学生宿舍管理员等后勤服务人员进行相关常识培训。
第三,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学体系的构建
9.高校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建立或完善相应的课程体系。学校应当开设必修课或者必修课并给予相应学分,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教育。
10.高校要充分考虑学生心理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科学规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内容,切实改进教学方法。应该有专门的教学大纲或基本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设计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力求贴近学生。要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通过教学研究和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体系的构建
11.高等学校应当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拓展心理健康教育途径,积极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12.高校要通过广播、电视、校刊等媒体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平台建设,开设专题网站(网页),充分利用网络教育资源。
13.高校应充分发挥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体作用,满足学生自我成长的心理需求。要重视班集体建设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学生成立心理社团,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充分调动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动词 (verb的缩写)大学生心理咨询服务体系的构建
14.高校应根据行业要求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有条件的高校可在院(系)和学生宿舍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室。心理咨询室的开放时间应满足学生的咨询需求。
15.高校应当加强心理咨询制度建设,遵循心理咨询的伦理规范,保障心理咨询按规定有效运行。建立和完善心理咨询的值班、预约和重点反馈制度。应加强心理咨询个案记录和档案的管理,坚持保密原则,按规定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相关档案。要定期开展心理咨询案例讨论和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化水平。
16.高等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心理咨询服务。要经常开展团体辅导活动,根据不同学生群体的需求,研究制定相应的团体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健康发展。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机构的咨询邮箱、电话和网站应当向全体学生公布。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提供在线咨询预约和在线咨询服务。
六、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的构建
17.高校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重视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网络的作用,通过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危机定期调查等方式方法,及时发现学生中的心理危机。学校要特别关注心理障碍严重的学生,根据他们的心理状况及时进行引导和干预。应重视精神病学生的康复及康复后的随访。
18.高校要制定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流程和职责。应积极建立医院(科室)、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机构、学校医院、精神疾病医疗机构等部门间科学有效的心理危机转诊机制。有条件的高校可在校医院设立精神科门诊,或聘请专业精神科医生坐诊校医院。对于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指导学生及时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就诊;对出现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当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护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学生转诊至精神疾病医疗机构治疗。转诊过程要详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19.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心理危机的善后工作,注意为危机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疏导,最大限度地减少危机的负面影响。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师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和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
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条件的建设
20.高校要保障心理健康教育经费,纳入学校预算,保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日常工作需要。
21.高校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所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特点和要求,满足学生的教育和咨询需求。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场所包括预约候诊室、个体咨询室、团体咨询室、心理评估室等。
22.高校要为心理健康教育和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常用心理测量工具、统计分析软件和心理健康书籍等心理健康教育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