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大学生的认定条件

贫困大学生的认定条件如下:

1.月平均生活费和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地处偏远、经济落后的农村,或父母下岗无固定收入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离异父母。

3.少数民族学生,以及虽未自愿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的学生,且有相关证明的,可列为贫困生。

4.家庭年收入低于家庭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平的城市下岗职工子女,下岗职工由其所在居委会出具证明,效益差的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5、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且所在乡镇出具的证明必须有效;

6.因家庭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7.遇到意外伤害或患有严重疾病的学生。

8.高校贫困生的认定是从新生入学前开始的。根据规定,各高校在向新生发送录取通知书时,还应发送《高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并且在每学年结束前,学校还应向学生发放《高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大一新生和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本调查表,并加盖公章,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经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