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禅城应届毕业生举报!
(1)需要提供的材料:
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普通中等学校毕业生
1.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
3.《户籍证明》(注:①本市学生需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2)留学生户口未迁入学校的,请按三)。
4.用人单位验收证明(用人单位有人事关系和档案管理权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验收证明;用人单位没有人事关系和档案管理权的,以市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登记表为单位受理凭证,由用人单位在人事代理登记表上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