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工程大学毕业生如何分配?

由武警总部分配,一般分配到地方基层武警部队。当然,如果你足够优秀,也可以留在学校带学生,加入组织,考完试成为老师。

武警部队或有军籍的科研单位分配,无军籍的自主择业。

1.毕业生按计划分配。分配的总原则是按需补充、面向基层、专业、合理使用。毕业生要根据专业和培养目标分配。培训机构可以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选拔和保留适合教学科研的毕业生。毕业生除了培养目标外,不直接分配到政府机关。

2.学员毕业后是现役军(警)官还是文职干部,主要看分配的工作单位性质和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单位和实际岗位属于现役军(警)官范围的,任命为现役军(警)官后按规定授予军衔,工作单位和实际岗位属于文职干部范围的,任命为文职干部。一般情况下,分配到基层单位的被任命为现役军(警)官,分配到院校、医疗机构、科研单位从事教学(军事专业教学除外)、医疗、科研等工作的多被任命为文职干部。

3.军校学员毕业后享受军队干部待遇。但分配到部队后,要实行试用期或锻炼期制度。其中,初级指挥院校毕业的学员不实行见习,但应安排半年左右的锻炼期;其余学生安排一年试用期。锻炼期届满后考核合格的毕业生,从毕业之日起计算,延长锻炼期的,从延长之日起计算;已完成试用期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学员,服务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延长试用期的,服务时间从延长期满之日起计算。毕业生的任职或锻炼工作,由团(支队)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组织实施。除了指派学员到工作岗位当学徒外,还可以组织他们进行岗前培训、补课培训和相关业务培训。

4.毕业生的奖励工作由毕业院校和接收单位负责。高校提出授予职称意见,接收单位审核高校意见后授予职称。试用期满后,研究生由所在单位授予命令,授予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延长的,授予职称的时间从延长期满之日起计算。不实行试用期但实行培养期的应届毕业生,培养期合格后授予称号顺序,称号时间从当年6月30日起计算。

行权期延长的,奖励时间从延长期开始计算。高校对毕业生提出授予职称意见后,毕业生分配到文职干部工作的,不授予职称。

5 .研究生分配到现役军(警)官岗位,定级和定级标准。初级指挥专业毕业的学生:大专毕业生授予少尉(警察)军衔,特别优秀者可授予少尉(警察)军衔;本科毕业生被任命为副连职,授予陆军中尉(警察)军衔。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生:大专毕业生授予专业技术警衔14,专业技术中尉(警)警衔授予特别优秀者。本科毕业生授予专业技术13军衔,授予专业技术中尉军衔。工程技术专业毕业生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决定调整到基层指挥岗位的,其职务、职称和工资标准与基层指挥院校毕业生相同。学生毕业后,由院校按规定聘任和定级。在部队见习或锻炼期满后,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授予军(警)级军衔。

6.分配到文职干部岗位的研究生的等级标准。大专毕业生,一般定为专业技术一级14,文职干部九级;本科毕业生一般归类为专业技术一级13,文职干部八级。

7.军队(武警)院校毕业的学生,经培养院校批准,每年可有少量优秀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或其他军队(武警)院校、军事科研单位的研究生。一旦录取,就享受干部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