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2007年西北民族大学招生什么时候结束?

2007年西北民族大学:本科4500人招生9月结束。近日,西北民族大学招生网公布了2007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为方便考生,特征集整理。详情如下:

西北民族大学200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依法治校”、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2007年本科及预科顺利招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西北民族大学,学校代码为10742。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现有本部和榆中校区。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成立于1950年8月,6月开始招收研究生,1951。是国家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之一,现拥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学校占地面积65438±0800亩,教职工65438±028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43人,硕士以上学历309人。

第五条学校设有47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法律、教育、文学、历史、理、工、农、医、管等10个学科门类,设有58个实验室。是一所具有鲜明优势和特色的综合性大学。

第六条学校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专业: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硕士授权专业365,438+0: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音乐学、美术学、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民俗学、宗教学、人类学、中国少数民族经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与教学论、应用数学、语言与应用语言学、历史文献学等。

第三章组织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八条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含艺术、体育)和预科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执行,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负责上报和执行本年度招生计划;负责招生宣传工作的策划和实施;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新生入学后的资格审查;负责对今年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开展招生调研。

第四章招生对象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其中各省招收本科新生的少数民族比例不得低于65%,民族自治区和多民族省份应当高于此比例;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一条西北民族大学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包括加分或减分等照顾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评价,把高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相关科目(如外语、数学)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在公平、公正、择优的基础上录取。

第十三条加分或降分的考生,与其他考生一样,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文化成绩录取。

第十四条报考西北民族大学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当参加外语口语考试。外语口语考试方式、口语考试成绩、听力成绩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在招生时参照当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含数学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考生技术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有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舞蹈学本科只招舞蹈中专毕业生;艺术设计(藏族唐卡艺术方向)专业只招收参加民汉考试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达到,汉语基础较好。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在招生时,按照有关规定将考生电子档案的投放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专业计划的1.00%录取进入投档线的考生。

第十七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服从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民族语言文字专业只招收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藏、蒙、维吾尔)的考生。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文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高考单科录取要求:

①汉语言文字(维汉翻译)专业高考语文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分数线;

②英语专业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3)工商管理、公共企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金融学、经济学、旅游管理、应用心理学专业为文理兼收,数学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

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通信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的数学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数学与应用数学(藏汉双语)的数学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少数民族预科生,根据考生意愿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西北民族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新生的录取和审查

第二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在招生各环节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出,一律取消资格或开除学籍。

第二十四条体检不合格或专业受限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调整专业。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我校学费按甘肃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实行按年缴纳的办法。

文史类专业,预科(文学)3800元/生/学年;理工科专业,预科(理科)4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民族文科专业(即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字(维汉互译))2500元/生/学年;民族科学专业(即数学和应用数学(藏汉双语))3000元/生/学年。

如甘肃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上述收费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专业介绍及奖学金政策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及校园网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邮寄录取通知书。

2.电话或传真通知考生所在地和县招生办。

3.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第二十八条咨询联系部门: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

联系电话:0931-2938043 2938301

学校网站:www.xbmu.edu.cn

招生信息网站:dwzy.xbmu.edu.cn/zjc/zsxx.aspE-MAIL: zsjychuz@sina.com

本部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730030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的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