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1.学校奖学金评定:
(1)评价工作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获奖人员初步名单要在学院公示三天,学院对有异议的获奖人员进行重新审核确认。最后根据成绩和等级,将获奖学生名单上报政教处。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同步进行;
(2)评价以学生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学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65438+10月)对学生上一学年和两个学期的综合评价结果进行排名,并公布排名和综合评价结果。任何学生对公布的排名和分数有疑问,都可以提交给他的学院进行审核。
(3)综合评价成绩平均在75分(含)以上,各科考试合格,德育考核同等学力成绩平均在15分(含)以上者,方可参加考试;
(4)综合评价成绩平均在85分(含)以上,各科考核合格,德育考核同等学力成绩平均在17分(含)以上者,可申请一等奖;
(5)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且良好或以上;
(6)学院应在同年级或同年级同专业按比例由高到低进行评价。合格人数超过某奖学金规定名额的,综合评价平均分排名顺序由高到低,其余学生延期参加评价;合格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参加评审,评选标准不降低;
(7)学校将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不予递补;
(8)同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两个学校的奖学金。
2.特别奖学金评估:
(1)专项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同步评审;
(2)评估方法按相关协议执行。
学校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评定对大学英语四级成绩的要求;
1.同等条件下,第一、二学年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本科生优先;
2.从第三学年开始,只有那些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的本科生才有资格参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学年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资格: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人;
2.在评选学年内受到大专以上通报批评或各种纪律处分的;
3.有不文明行为且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经许可在外租房或住宿的;
5.无故拖欠学费者;
6.未能正常参加考试者;
7.其他不适合颁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