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大学学科和学位是什么关系?
中世纪大学的学位及其制度是随着大学的产生及其内部组织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和发展的。学位的内涵在不断变化,逐渐发展成为现代学位体系。
学位的本意是授课执照,相当于手工业行会里的大师称号。很长一段时间,硕士和博士没有区别,都统称为教授,只是称呼不同。比如在博洛尼亚大学,老师被称为博士;在巴黎大学,老师被称为大师。中世纪大学历史学家拉什多曾说:“硕士、博士、教授这三个头衔在中世纪完全是同义词”。两个学位有些区别,主要是硕士考试不公开,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取得教师资格;博士考试以隆重的仪式公开举行。获得学位者的初衷是为了获得教师资格,而不是作为现代意义上的学历和学术水平的象征。当时,博洛尼亚大学是学习法律的中心,老师成了博士,而在巴黎大学教“七艺”的老师成了大师。后来演变为,修完“七艺”并获得硕士学位者,才有资格修读神学、医学、法学课程,修完神学、医学、法学课程者,授予博士学位。这样四科就有了划分,形成了低科和高科的划分,硕士和博士也有了划分。硕士学位只授予完成七门文科课程的毕业生,博士学位一般只授予高级课程的毕业生,主要指完成法律、医学和神学课程的学生。
学士比硕士和博士产生得晚,大约是13世纪。bacca-laureate这个词是公会里的一个术语,原意是“新手”,也就是主人的帮手。经过一定年限(一般为5-7年)后,允许学生进行私人授课,并以教授助理的身份试教。在大学上下学科分离的中世纪,学士学位明确授予在艺术系学习过三种艺术(语法、修辞和辩证法)的毕业生。意味着学士不仅是硕士的考生,也是教授的助手,即助教。比如在博洛尼亚大学,规定未经法律系系主任同意,学生不能担任助教,而且这种许可只在特定的时间和教学大纲内有效。到13世纪中叶,这种制度被世界各地的大学所采用。
就这样,学士学位固定下来后,终于形成了古代的学位制度,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古代学位的含义也从代表教师的头衔和营业执照演变为高低学科的毕业标准,最后成为既是教学资格又是大学学术水平的双重证明。事实上,只有少数在大学学习的学生最终能拿到学位。根据15世纪德国一所大学的记录,这所大学只有30-40%的学生真正拿到了学士学位,只有10%左右拿到了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