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研究方向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的研究特征
本研究方向擅长研究现代国际法理论与实践、国际组织法、联合国法、欧盟法、世界贸易组织法、条约法、国际人权法、国际刑法。其研究水平在国内同类学科中一直处于领先地位,在国际上也具有相当的影响力。主要代表研究成果有梁教授的《国际组织法》(获国家教委优秀教材一等奖)和《国际法》;万鄂湘教授的《国际强制法与国际公共秩序》(获湖北省优秀社科成果二等奖)、《国际人权法》;曾教授的《欧洲同源与现代国际法》(获湖北省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世界贸易组织法》(获教育部第二届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邵沙平教授《国际刑法与跨国洗钱的法律控制》(获湖北省首届优秀博士论文奖);于教授《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与实践》(获湖北省首届优秀博士论文奖)。
学术地位
本专业是全国法学学科首批设立硕士和博士学位点的单位之一。1988被国家教委确定为国家重点学科,1992全国首批文科博士后流动站,1993获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996被国家教委批准为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
该专业作为我国重要的国际法教学和研究基地,培养和造就了大批高层次的国际法专门人才,发表和出版了大量研究成果,形成了独特的学术风格。承担了数十项国际合作项目、国家项目和省部级以上项目,这些研究成果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
本专业对外学术交流频繁,与国外数十家学术机构建立了密切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功能和意义
近20年来,国际法取得了长足进步,造就了一批国际法理论和实践的高层次人才,出版发行了大量填补国内空白的成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国际法体系。随着世界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国际交流越来越广泛,高级格局向多极化发展。和平与发展已成为当今时代的两大主题。在这种形势下,各国都十分重视运用政治、经济和法律手段来调整对外关系和处理国际事务。与此同时,各国在贸易、环保、海洋开发、科技、外空、军事、司法等领域的合作日益频繁。因此,武汉大学国际公法的发展对21世纪中国的法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研究特点
武汉大学国际私法研究者倡导大国际私法观,旨在更好地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他们认为,国际私法不仅包括冲突规范、实体规范,还包括程序规范,并包括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直接调整方法和间接调整方法。为了使国际私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本课题十分重视国际私法的本土化,扩大其适应性,加强对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研究。本学科既注重宏观问题的研究,也注重具体问题的探讨,如国际私法的法律研究、国际民商事新秩序的重构、比较国际私法、国家国际私法、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商事仲裁法、区际冲突法等。,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形成了在国内外学术界颇具影响力的罗家学派。为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司法实践和国际商务实践提供了良好的指导作用。
学术地位
武汉大学的国际私法教学和研究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始终保持着强大的研究生命力。在人才培养方面,本学科从1981开始招收研究生,至今仍是国内唯一可以培养国际私法博士生的博士点。培养了众多优秀人才,成为我国国际私法领域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的主导力量。在教材建设方面,本学科主持编写了国家级国际私法教材,并获得国家级奖项。在理论研究方面,该学科在国内始终保持领先地位,紧跟国际私法发展趋势,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推动了国际私法在中国的发展。代表性研究成果有韩德培教授的《国际私法》、《中国冲突法研究》、《国际私法新论》、李教授的《国际私法(冲突法)》和《国际民商事新秩序的理论构建》。秦煌教授的《区际冲突法研究》、《国际私法》、肖永平教授的《冲突法专著》、《中国冲突法立法研究》等。这些成果代表了中国国际私法研究的最高成就,在国外产生了广泛影响。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秘书长汉斯·范吕(Hans Van Rue)在访华时专程来到武汉大学国际法学院,对我们的研究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使武汉大学国际法学院成为中国国际私法学者的摇篮。此外,中国国际私法研究院自成立以来一直设在武汉大学。该学科的研究人员分别担任过学会的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在领导和协调我国国际私法研究工作中发挥了核心作用。
功能和意义
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正在积极推进现代化进程,这就要求在各国法律差异和文化冲突的情况下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其中国际私法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为国际私法可以为中国确定在各种利益冲突背景下确保跨国民商事法律关系正常运行的制度框架,形成适合中国社会发展的国际环境。中国国际私法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促进中国当事人更好地进入国际市场,维护自身利益,为中国当事人在跨国民商事交往中提供指导和保护。武汉大学国际私法研究将对完善我国国际私法法律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研究特点
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学科是我国最早从事国际经济法研究的学科之一,以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为特色。姚美珍教授是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的首任会长。他提出并建立了中国的国际经济法学科体系。他的国际经济法理论已被中国国际法学界普遍接受,成为该领域的代表性理论。同时,他是中国国际投资法的创始人。在多年的发展建设过程中,本学科的研究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出版发行了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优秀教材、专著和论文,也为我国经济和法制建设输送了一大批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形成了重点突出、鲜明的学科特色:在国际投资法领域,余劲松教授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了姚美珍教授的研究成果,及其对跨国公司法的研究。在国际金融法领域,刘教授的研究始终走在中国的前列,其国际金融法体系独具匠心。
学术地位
该学科是国家教委确定的国家重点学科,也是我国最早设立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的学科之一。在国际经济法教学和科研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在教材建设方面,姚美珍教授的《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投资法概论》获得国家教委优秀教材一等奖;余劲松教授的《国际经济法》获国家教委中青年优秀教材奖,《国际投资法》获司法部优秀教材奖一等奖。科研方面,姚美珍教授主编的《比较外商投资法》和余劲松教授主编的《跨国公司法律问题研究》分别获国家教委首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和二等奖。这些成果形成了独特的学术风格,堪称中国国际经济法学派。它们在我国国际经济法教学和研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内外产生了重要影响。
功能和意义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加强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可以使我国更好地借鉴和吸收国际成功经验和通行做法,完善我国涉外经济立法,扩大对外经济交流,培育和发展符合国际惯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中国能够更有效地参与国际经济立法,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做出应有的贡献。
2 .为涉外实务部门的工作提供理论指导。这些部门在对外经济交往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加强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可以更好地为其正确处理涉外经济事务提供法律依据和可行的对策建议,从而更好地维护中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顺利进行。
3.可以大力推动人才培养。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需要大量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能力强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只有加强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和教学,才能适应这一客观需要。
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和教学已有良好的基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该学科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