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杀人案
案例介绍
张琳琳,女,出生于1992,河南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张定浜村人。她是河南大学民生学院英语专业2011级学生。2014暑假,留校复习考研,8月31放学回家看望家人,补充生活用品。
2014年9月2日早上8点多,在家里只呆了一天的张琳琳,带着15000元现金(用于支付新学期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从郑州古荥镇张定浜村出发去上学了。临走前,她家人反复叮嘱她路上注意安全,并让她去老鸦陈镇的银行把卡上的钱存进去。
2065 438+04 9月2日晚,平时到校后准时给家里打电话的张琳琳报警称失联,但打电话也无法接通。之后,她的家人与学校取得联系,因寻找无果,于9月3日上午报警。
案例课程
2014年9月3日,郑州警方迅速行动,组织力量,一探究竟。9月4日,经侦查,警方认为在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郑焦城际铁路黄河大桥东侧黄河南岸沙滩上承包了一个鱼塘(其住处毗邻)的黄新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将黄抓获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据其供述,2014年9月2日上午,黄驾驶其牌照为豫A237J3的五菱面包车从其位于鱼塘附近的住处向黄河旅游区方向行驶。途中,他遇到返校的女大学生张琳琳,找借口把她骗上车,带她到郑州市惠济区古荥镇黄河南岸9号黄新的老宅,为的是对张琳琳干坏事。
在此期间,张琳琳拼命抵抗并呼救。为了避免黄的失败,他先用手勒住他的脖子,再用电线捆住他的脖子,致使机械性窒息而死。作案后,黄驾驶面包车将的尸体运至其鱼塘附近的住处,肢解后扔进附近的机井。同时,他还拿走了张琳琳的现金654.38+0.5万元。
案例结果
2065438+2005年8月7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黄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5 12 31,河南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6年5月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黄被执行死刑。
写在最后
至今已发生多起女大学生在返校途中遇害的案件,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层出不穷。边肖提醒女生,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不要对陌生人降低警惕,掌握保护隐私的分寸,提高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