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

1.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保障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受理日前连续两年家庭人均年收入或单身居民年收入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住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2.法律依据:《上海市产权保护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购买产权保护住房: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一定年限,且户口在申请地已满一定年限;

(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限额的;

(三)可支配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限额的;

(四)在申请前的规定期限内,没有因转让住房造成住房困难的;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所称家庭由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成员组成;个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符合规定标准的单一的人。

同时满足居住证和积分、住房、婚姻、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收入和财产等条件的非本地户籍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产权保障住房。

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2.申请租金保障有哪些程序?

申请租金保障的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申请保障性租赁房的提交申请表等材料;

2、租赁单位符合准入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3.经批准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审核不合格的,租赁单位不得签订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