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2008年专版新政策
一、收货计划*:
2008年,计划接收630名“专升本”学生,包括
汉语言文学(文秘)文科生50人。
市场营销文科生30人。
市场营销科学与工程专业20人。
会计文科生30人。
会计科学与工程20人
旅游管理文科生50人。
国际经济与贸易文科生30人。
国际经济与贸易科学与工程20人
动物科学与工程类40人
动物医学科学与工程40人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理工科类50人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科学与工程100人。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科学与工程50人。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科学与工程类50人。
化学工程与工艺科学与工程50人
*以上方案为我校初步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最终方案以省教育厅公布的文件为准。
二、选择对象:
列入全国普通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本省各类高校第二年(2006级)和第三年(2005级)的学生(含高校单独招生的学生)。
三、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各专业基础课学习成绩应在良好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3)在校学习期间未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四、报名方式:
(1)申请“专升本”的学生,应根据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对照我校公布的专业,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颁布)划分的十一个学科门类,选择报考本学科门类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不得跨专业报考。
(2)学生向所在学校申报,按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办理注册手续。
(三)报考“专升本”的学生,由所在学校根据报考条件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动词 (verb的缩写)选择规则:
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1)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不超过各校招生计划数的105%-110%的比例提出调档。
(2)专业志愿符合专业选择要求的考生,应充分尊重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录取由高到低依次顺延。
(3)不符合跨专业类别和专业基础课选拔条件的,不予录取。
(4)“专转版”录取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我校向推荐学校发送录取通知书,并按注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注册变更手续。
不及物动词上课地点和费用:
(1)“专升本”学生全部安排在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就读。
(2)“专升本”学生转入本科第三年学习。
(3)“专升本”学生根据专业自主设置新的班级教学。
(4)“专升本”学生学费与扬州大学广陵学院同专业其他本科学生学费相同(13000元/生/年)。
七、学籍管理和毕业:
(1)已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或报到后要求回原学校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专升本”学生不得转专业、转学校。
(2)“转本科”学生与我校其他本科生享受同等待遇,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时颁发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填写“我校XX专业X年制本科学习”。学制按本科设定的学习年限填写,学习起止时间按转入本科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扬州大学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4)“非全日制转”生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
咨询模式:
扬州大学招生办电话:0514—87971626、87991290。
网站:www.yzu.edu.cn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4—87993999、87997337、87978108。
网站:www.yzuglx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