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工业大学2020招生简章

长春工业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招生。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层次:本科、专科第四条学校地址

南湖校区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街2055号

北湖校区地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北苑大街3000号

第二章学业证书的颁发

第五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并取得合格成绩,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授予国家本科毕业证书;大专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每学年每生3850元;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信息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机械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万元;

高职(专科)专业: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七条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我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内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 兵役高等院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助学贷款学费补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

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前,可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无力筹集学费、住宿费等,可在学校报到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进行举报。入学后,学校会采取不同的措施,核实后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结算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俭学为辅。

第八条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校内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校每年足额拨付事业收入的4%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并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制度。此外,学生本人或家庭突然遭受重大疾病、火灾、洪水等突发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经学生申请、学校核实确认后,可享受临时困难补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果因为老家远,路费不够,假期不能回家探亲,也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通过校内奖学金、“双十佳大学生”、“工大之星”评选、勤工俭学、“爱心万里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探访、校外助学金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充分保障报考我校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成长成才。

第五章入学须知

第九条专业外语培训要求

本科专业: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日语和英语考生;俄语专业只招俄语和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考外语。学校具备教授英语、日语、俄语外语的条件,入学后必须选择其中一门进行学习。由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字媒体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软件工程、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的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

专科: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不限。学校的公共课外语教学是英语,非英语语言考生小心报考。第十条经批准的我校男女生比例要求,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第十一条核定的身体健康条件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补充规定。第十二条录取规则学校录取普通专业时,最高调档比例应控制在所在省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最终比例视各省学生情况而定。来源省份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来源省份要求执行)。

对于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按分数从高到低对考生进行排名,再按考生专业志愿逐一搜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搜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进入档案的考生全部通过查找录取,所报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转入未完成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就会被辞退。当入档考生成绩相同时,一般专业考生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科目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综合理科、语文;文科是语文、外语、综合文学、数学。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考物理或历史的考生,不要求另一科,考生可自行选择。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达到“1B5C1合格”(即1门选考科目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1门选考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4门必考科目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信息技术等级必须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艺术类专业必修科目等级为D,不超过三门。考生入档后,根据投档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分数第一,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两门选考科目的成绩录取。优先录取的顺序是A+A+→A+A→A+B+→AA→A+B→AB→b+ b+→AC→b+ B→b+ C→BB→BC。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还是一样,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不含加分)、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不含加分)、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我校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录取政策按高考改革省份的要求执行。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校考(我校不组织校考的省份须通过省统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单科顺序:外语、专业课总分、语文、综合文理、数学。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艺术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课总成绩×60%)+(专业课总成绩×10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成绩=(文化课总成绩×100%)+(专业课总成绩×100%)。

对考生加分或减分、减分等特殊情况的处理,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时,对往届学生和新生一视同仁。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学校网址:地址:长春市延安街2055号电话:0431-85914753联系部门:招生办。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长春工业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无特殊要求和未尽事宜,按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