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甘肃政法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甘肃政法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

第三条甘肃政法大学本科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四条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的性质和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甘肃政法大学。

第六条报名代码:11406。

第七条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第九条办学性质、类型和条件:学校为甘肃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甘肃政法大学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甘肃政法大学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甘肃政法大学办学条件优越。兰州现有安宁西路校区(本部)、兰州安宁万新路校区、兰州新区校区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066.59亩。目前有36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管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社会科学、管理学、工学、人文科学是学校的主要学科。目前有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7两个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017年,学校被确定为甘肃省博士学位点项目建设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联系方式

第十条学校应当成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确定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教务处招生办是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全过程。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邮编:730070

电话:0931-7601433传真:0931-7660023。

网址:www.gsli.edu.cn电子邮箱:zfzb@gsli.edu.cn

第四章招生范围和计划

第十二条甘肃政法大学2020年计划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终数据为准。

第五章监狱学与法学招生(藏汉双语方向)

第十三条监狱学是甘肃政法大学、甘肃省司法厅设立的专业,面向甘肃省内学生开放。本专业主要培养甘肃省符合国家公务员标准的监狱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专业人才。年度招生计划根据甘肃省监狱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机关专业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学生由警察管理。在校期间穿着司法警察学员的制服和标志,由甘肃省监狱管理局和甘肃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公安分院管理。

第十四条监狱学专业提前列入甘肃省本科招生,属于公安(武警)专业。2020年计划招生90人,其中女生比例不超过15%。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大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批专业招生办法>(教司〔2003〕16号)。录取时,甘肃政法大学和甘肃省司法厅共同组织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第十五条拟报考监狱学专业的考生在报考前应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测,自测合格者方可报考。入学时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和体能测试。考试不合格者,根据高考成绩转其他专业。考生必须服从调剂,否则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2020年,我校继续面向甘肃、青海、四川、西藏招收法学专业(藏汉双语方向)考生。报考本专业的考生必须汉藏语成绩均合格,否则不予录取。

法学(藏汉双语方向)招生计划列入我校2020年招生计划,与甘肃民族师范学院采取“2+2”联合培养模式(一、二年级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习,三、四年级在甘肃政法大学学习)。我校负责学籍管理、教师选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发放。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负责一、二年级期间的日常教学、管理和学生安全。

第六章入学

第十七条以网上远程录取的形式,按生源省份公布的考生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为第一志愿,第一志愿人数不足的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如果平行志愿人数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录取计划1:1”的规则录取学生。

江苏省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学科水平在2B(含)以上,技术学科合格。考生入档后,排序规则是“先分数,后成绩”。投档结果相同时,优先录取学历层次较高者,然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当投档分数、学业水平、学科水平、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文科考生优先考虑语文(不含加分)、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理科考生优先考虑数学(不含加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美术类专业录取遵循江苏省的规定,要求学业试水科目水平合格。

第二十条我校招生批次的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二十一条侦查、边防管理、治安、禁毒、刑事科学技术、安全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专业按普通专业招生。

第二十二条侦查、边防管理、治安、禁毒、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属于非公安院校的公安专业。因专业人才培养的特殊需要,学校入学后将统一组织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不符合标准的考生将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分流。建议考生参照《关于印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批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科〔2003〕16号)关于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标准,选择报考。

第二十三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和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确定我校的分级分数线。换挡比的范围一般是100%-120%。第一志愿考生视为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非初试考生只能被未满的专业录取。

第二十四条根据教育部《关于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加分、降分、优先录取的政策,认可符合照顾政策考生的分数。

第二十五条招收本校监狱学专业女生比例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15%。其他专业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但根据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适当控制。

第二十六条2020年,我校所有本科专业招生的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文件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监狱学专业还必须符合2007年12月15日第10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教学部发[2003]16号。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评估,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监狱学专业还必须符合2005年12月15日第10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教研部[2003]16号。外语类专业不录取口吃学生,艺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体质弱的学生。

第二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的条件下,达到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即高考实际成绩+各项政策加分)依次录取。专业安排以“分数优先,专业志愿跟随(专业之间无年级差异)”为原则。在分数和专业志愿相等的条件下,文史类考生按文理类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理工类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调剂到空缺专业。否则,他们将被解雇。

第三十条为便于管理,学校根据各学院师生规模,将法学专业学生随机分配到法学院和民商经济法学院,实行相同的培养方案。

第三十一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是否参加外语口语考试,参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成绩达到100分(满分150)或80分(满分120)方可录取。报考法学(涉外法治)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75%。

第三十二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保送。

第三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严格执行生源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课分数线以统考成绩计分。省(市、区)统考最低分数线必须达到当地省份规定的合格要求。采用“排名分数”投档的,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使用其他类型成绩投档的,在网上文化课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必须选择专业,填写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第三十四条高水平运动队(足球)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的规定招生,并必须通过我校的专项测试。经专项测试合格并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异议的考生,按文化课达到公示优惠分数线所在控制线的专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五条我院各类本科招生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新闻学、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企业管理、金融学3800元/生/学年;法学(含涉外法治与藏汉双语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知识产权、监狱学、英语、侦查学、边境管理、公安学、禁毒学,4300元/生/学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物流管理、刑事科学与技术、安全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网络空间安全450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与绘画6500元/生/学年;预科班学生在1入学当年按15000元/生的标准收取,预科班期满后按其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入学时有新标准的,按甘肃省发改委批复的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学生住宿实行公寓管理,每6、4人1间,6人900元/生/学年。(桃海公寓4人1350元/生/学年,6人1050元/生/学年)。

第三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八章奖学金制度和勤工俭学

第三十九条为鼓励学生不断进取,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减、补、免”七位一体的多元混合资助体系。

第四十条我校除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分配外,还建立了奖学金制度和奖学基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生奖学金分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旨在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四十一条我校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根据学费和住宿费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四十二条我校对经认定的贫困学生实行临时资助政策。

第四十三条我校通过勤工俭学实践岗位、接受各种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和方式,积极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