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中院校审核意见怎么写?

这是学校填的。可以只写“同意”两个字,也可以多写几个字比如:该生成绩优秀,表现突出,乐于助人!

国家助学金申请书是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所使用的一种文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获得的资助总额(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除外)原则上不得超过学生每年需要支付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之和。

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应用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复读,上一学年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75分;

5.2009-2010、2010-2011两个学年,2010年级学生不参加评选;

6.本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材料:

1,高等院校和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原件)

3、《昆明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学院发布的学生基本信息和典型事迹介绍,字数在500字以内。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应用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好好学习,积极上进;

5.首先是从学校认定的特困生中选拔。在所有特困生都获得任何资助后,学院可根据学院名额分配情况,将“二类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扩大到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一般困难学生。

申请材料:

1,《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三)云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应用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复读,上一学年综合评价得分不低于70分;

5.2009-2010、2010-2011两个学年,2010年级学生不参加评选;

6.本学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扩展数据

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审核。

第十三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基本申请条件和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普通本科院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和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和领取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能同时享受。

正在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教育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当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的认定,组织评审,提出国家资助初步名单和等级,并于每年115前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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