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招生简章

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招生简章如下:

第一章?通则

规则一。为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制定本章程。

规则二。北京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的以中医药为主体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也是教育部新建高校中医、中西医结合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学校有三个校区,分别是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

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规则三。学习期满,学生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学校会按要求发放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四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招生组织由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三级组成。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决策。

第七条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及其他相关校领导、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师生、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办负责贯彻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按省、专业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公示、录取和信息公开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综合考虑确定省级和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省级招生机构和我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以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剂地方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统招、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西藏、新疆高中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

第十三条为贯彻“学在人心”的理念,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且有特长的,可申请转专业,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