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京大学招生章程

南京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公办全日制本科高校,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国家“双一流”A级建设大学。在这里,我们先来看看《南京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本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大学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规则二。南京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全国重点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国家“双一流”A级建设大学。南京大学有四个校区:鼓楼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口路22号)、仙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苏州校区(江苏省苏州高新区太湖大道1520号)、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学府路8号)。

第三条南京大学对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学籍并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南京大学在本科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录取符合本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第五条南京大学本科招生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体制

第六条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本科招生总体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总体方案,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指导。

第七条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确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

第八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2022年,南京大学将继续实行专业与学科(以下简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在全国招收全日制本科生3850人。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学校将不断优化专业设置。2022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以学校公布的《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别)目录(2022)》为准。

第十条南京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办学条件,按照公平、科学、稳定、灵活的原则,分省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南京大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地统考上线生比例失调情况。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南京大学本科招生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生办监管”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南京大学按照文、史、理工类类别录取考生。高考综合改革按照各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档案调剂比例或档案调剂分数线。按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批次自愿依次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执行本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除强基础计划和不安排省招生计划的特殊类型招生外,南京大学在调档时承认教育部规定的国家政策加分;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加分的,只使用最高的一项,原则上不超过20分。

第十六条南京大学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实际考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进行专业录取,不存在专业级差。实际考试成绩相同时,按招生部门提供的排名排序。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对比,不提供排名。

第十七条南京大学录取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征集志愿。生源仍然不足,南京大学将把剩余招生计划分配给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八条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为艺术类专业,报考高考的考生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或优选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应分数线由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另行划定)。南京大学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关相应批次规定和招生计划及考生高考成绩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小语种等专业安排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其他专业。

第二十条南京大学国家特长生、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南京大学强基计划、升学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生、江苏综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相应招生简章,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调剂计划执行。

第五章?补充条款

第二十二条南京大学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除外语专业另有规定外,南京大学其他专业学生需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建议非英语语言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四条南京大学智能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数字经济在南京、苏州两地学习。

第二十五条南京大学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政策。大一新生入学时,先按照所学专业的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再按照录取专业对应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按学年结算。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为16000元/生。学年南京各校区住宿费人民币1200-1500元/生。每学年苏州校区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5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六条南京大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南京大学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试和体检工作,组织专家组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新生进行专业复试和复试。

第二十八条南京大学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录取结果可通过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学校不会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和解释相关招生政策和招生情况。

第二十九条?章程颁布后,如遇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南京大学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告。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教育部批准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