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退学程序
不知道你是哪个学校的,给你兰州大学的。请通过第1条。学校决定研究生休学或研究生休学申请被批准后,研究生院培养处教育管理科或研究生院管理处教育管理科将决定书或申请表复印件送研究生院(系或所),并通知研究生院管理科备案。学院(系、所)负责通知研究生本人。
第二条休学研究生接到通知后,应到研究生院培训部教学管理办公室领取《兰州XX大学研究生休学手续通知书》(以下简称《休学手续通知书》)。
第三条研究生休学,凭《休学手续通知书》逐一办理休学手续:
1.保卫处:户口,有本校户口的研究生,要迁;
2.财务部门: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停止发放奖学金、助学金;
3.档案: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4.党委组织部或团委:办理党或团委关系转移;
5.图书馆:归还借出的书刊,上交借书证;
6.校医院:交出诊断书;
7.房管中心:还房,借家具等物品;
8.院(系、所)办公室:归还借出的资料、物品,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学校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对研究生信息库中已退学的研究生信息进行修改或注销,并在退学手续通知书上盖章确认。
第五条办理完上述手续后,已休学的研究生应在收到休学决定或研究生休学证明前,将《休学手续通知书》交回研究生院培训部教学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研究生院培训部教学管理办公室在办理完退学手续后,将《退学手续通知书》一式两份分送教育管理办公室和研究生院管理办公室事务处备案。
第七条已休学的研究生应在决定或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上述手续并离校。
第八条已休学的研究生因故不能办理休学手续,可以请他人代为办理。
第九条休学一个月以上的研究生未办理休学手续的,由研究生院训练部教学管理办公室通知其所在院(系、所),由其负责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