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省内大学需要哪些步骤!你需要关系和钱吗?两者都不能转让...
第一,关于大学生转学流程
1.首先确认你打算转院校,并取得学校同意。
2.其次,向转出方申请,也就是你目前就读的院校。
3.向转出方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5.向转入院校所在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6.第五部分省内转账省略
二、关于大学生转学所需材料。
1.填写《高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单》,省内转学一式四份,跨省转学一式五份。此申请表可向学校注册管理部门索取,也可从各省级教育部门主页下载。
2.申请转学者时的当年高考招生名单复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招生部门的印章,此材料一般在学校招生办领取。
3.转学者在所在学校所学课程的成绩单上加盖转校教学管理部门的印章,材料由教务处出具。
4、申请转学者在学校学习期间的业绩考核,加盖学校有关行政部门的印章,材料由工信部出具。
5.因病或因专业需要转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6.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各部门印章。
第三,办理过户手续
1,省内高校之间转学。经双方同意,转学材料应签字盖章,由转学学校确认并报省教育厅。
2.从省内高校转到外省高校。经双方同意后,转学材料由转学学校签字盖章并报省级教育部门确认,再送转学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3.从省外高校转到省内高校。经双方同意,转学材料由转学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再由转学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确认。
四、关于各省对大学生转学的规定可在院校教育主管部门主页查询,现以《湖北省大学生转学暂行规定》为例贴出。
(一)、坚持大学生转学要求的原则。
1,学生一般要在被录取的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我校学习,可申请转学。
2、学生转学,必须在同一学历层次、同一招生批次的学校之间进行。
3、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学校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入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条件后办理转学手续。
4.严禁高校以“借读”名义录取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未经学校录取的学生后转学;严禁接收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学生入学。
5、高等学校每年对转学生实行总量控制。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和省级本科学校原则上不超过去年招生总数的3‰,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不超过去年招生总数的5‰。
6、省教育厅每年进行两次转学确认。学籍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向省教育厅提交转学材料。学生本人及其他个人交付的转学材料,省教育厅不予受理。
二、严格审查转让的理由和条件。
高校学籍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转学申请,严格控制转学,坚持转学理由正当、转学转入学校教育层次和招生批次一致的原则。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转学申请,校领导不得签字批准转学,不得向省教育厅提交转学材料。
(一)因病或有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在我校学习的学生,可申请转学:
1,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证明转岗更有利于发挥自己的专长;
2.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身体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不能在原学校学习,但仍可在其他高校学习;
3.经学校认定有特殊困难,不转学无法继续学习的;
4.研究生因导师原因无法在本学科或本单位继续培养;
5、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院的。
(二)学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学:
1,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注册入学不满一学期;
2.毕业年级和二次转学;
3.从招生时的下一个录取批次到最后一个录取批次,从低学业水平到高学业水平;
4.提前录取的,在入学时享受优惠录取政策(提前录取的学生在入学时有特殊要求,一般不转学。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在同一学术水平、招生批次之间);
5.被学校开除或者应当退学的;
6、通过普通“高考”到本科并录取到三两阶段制、五年一贯制的高等职业教育;
7.其他的原则上是不公平、公正和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