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法学院著名校友

女,1921出生,湖北应城县人。1938年参加汉口首届全国高考,考入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法律系。然后和王一起跋山涉水来到重庆,在1939报名上学,1943毕业后立即通过了司法官高级考试,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此后的38年间,她长期从事司法工作,从在地方法院担任裁判官,到升任台湾省首席大法官。

范新祥从二十多岁开始,先后在四川长寿、镇江、江苏、桂林等地法院和广西高院担任审判员。65438年至0949年赴台湾省后,历任台湾省高等法院民事庭庭长、台湾省最高法院院长。1972年,以优异的成绩担任最高法院法官10余年,并连续三届担任台湾省分区法院法官,从事法律法规的统一解释,成为台湾省最资深的法官。

范新祥一生以从事司法工作为荣,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她努力做出公正的判决,严格遵守司法独立的精神,不受外界干涉。她常说:一个法官必须能够拒绝一切外在的物质诱惑和人事纠葛。如果说我有什么座右铭的话,那就是我希望世界因为我的到来而变得更加美好,而不是更加丑陋。

1956起,在台湾省东吴大学任教授,曾在台湾省政治大学任教授,讲授商法、民权、财产权等课程。曾多次赴日本、德国、非洲国家考察司法业务,出席国际妇女法大会。

王和被录取后,一起到重庆上学。经过四年老同学的不解之缘,他们在1944结婚后,夫妻俩结下了深厚的感情,共同写了一本书《深爱昆曲》。

范新祥于1987年在台北去世。20世纪90年代,她的丈夫王以妻子的名义在东南大学设立了奖学金。著名法学家和法律教育家。1911二月出生于江苏如皋。1934毕业于中央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1939考入中英留学,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学习国际私法,获得硕士学位。65438-0942转美国哈佛法学院,继续学习国际私法、国际公法和法理学。

1945年被时任武汉大学校长的著名国际法学家周雨生聘请回国,任武汉大学教授兼法学系主任。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武汉大学校务委员会常委兼秘书长、副教务长、法律系系主任、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还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第一、二届委员,第三届特聘委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法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国务院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顾问,第六届、第七届政协委员。 现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名誉会长、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理事、环境政策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

早在哈佛大学读书时,韩德培就写过一篇很有影响的文章,评价庞德的社会法学院理论和凯尔森的纯法学院理论。回国后,在20世纪40年代,韩培德在当时著名的《观察》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关于我们需要的法治的文章,提出我们需要的法治应该以民主政治为基础。解放后,韩培德翻译出版了俄文著作《苏联的法院》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院》,发表了《在法理学上为争鸣创造条件》等论文,促进了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律发展。1957年,韩培德遭遇冤屈,被错误划为右派,离开法界。

20年了。

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韩德培才重新回到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位置上来,更加关注中国的法制建设。1980赴荷兰参加国际法学会议,在会上宣读了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论文,向外国学者介绍了中国政府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法律发展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增进了外国对中国改革开放后法制发展的了解。随后,他与多位学者合作,完成了多份合同终止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的咨询报告,使国家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韩德培还发表了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论文,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韩德培是新中国公认的国际私法大师。上世纪80年代,主持编写了高校教材《国际私法》,获得全国优秀教材奖和首届全国优秀图书提名奖。从65438年到0999年,他主编的《国际私法新论》建立了现代国际私法的新体系。后来又发表了《国际私法近期发展趋势,应注意法律冲突》的论文,引起了学者们的相当关注。65438-0993在《市场经济的确立与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重构》一文中,提出了重构中国国际私法的基本思路。他为《示范法》的起草、定稿和翻译投入了大量精力。

韩德培在环境法教育和研究方面也做出了巨大贡献。他主编了我国环境法领域最早的综合性、系统性教材《环境保护法教程》,是迄今为止我国唯一的高等院校环境法通用教材。1990年主编《中国环境法理论与实践》,被视为开创性的理论著作,1998年获全球奖。65438-0999当选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首任会长。

韩德培是一位孜孜不倦的法学教育家,桃李满天下。武汉大学法学院成为中国最著名的法学院之一,尤其是国家国际法和环境法重点基地,韩德培功不可没。韩德培是武汉大学法学院的一面旗帜,也是中国法学界的一面旗帜。韩仲谟,字蛯原姫奈。出生于7月28日,1905。出生于江苏省泰县。1934年夏天考入国立中央大学法律系。上完课后,我致力于研究和写作《法学原理》和《刑法》,并认为这将是我一生的事业。

1943年,国立台湾省立大学聘为法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教授,后为系主任,历任法学院院长、教务长、教务长。他在当系主任时,延揽名师研究儒学,增设课程,充实书籍设备,把法科做大。

六十四年,出家为文官叙部,以平衡著称。1966年,他成为司法机构的副主席。凡判断公务员,确定等级,实行考录分离制度,立法规管宏观。70年,他被聘为国立台湾大学名誉教授。1971年,有人认为“大部分异议者来自台大法律系,但都是韩忠模的学生。韩主持系法多年,思想必然有问题。”结果钟默没能当上台大校长,愤然辞职。

1972年,中央研究院院长钱思亮请总干事一席,未能胜出。但中研院直隶总统府院长钟默多年被视为国策顾问,当局只允许他以总干事的名义帮忙。6月,钱院长从美国回国,因扶轮病逝,临时负责医院事务半年。1979年初,中央研究院组织法被批准修改,新任命的副院长钟默被任命为第一代理副院长。中研院院长吴大猷先生倚重它,全权主持院内一切事务,并积极进行组织法的修改,使之适应未来的需要。从起草到定稿历时数年,由立法院通过,总统颁布实施。以此为基础,修订了各研究所的章程及相关子法规,进行全国学术研究量表。

1979年10月,中牟街受伤骨折,入院治疗。他被治愈了,但他感到身体虚弱,辞职去自学。还把旧的刑法原则润色了一下,重新出版。1981年12月24日,突然感到身体不适,住进台大医院治疗。他患有复发性肠癌,并最终患有心力衰竭。他于1982年7月24日去世,享年79岁。10月4日,总统明确表扬了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