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贡书》中的明代文献

明代黄皮书制度正式确立于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其职能多种多样。黄皮书制度不仅是明代的税法,也是明代的户籍制度。然而,就其首要和基本的功能而言,它仍停留在征税和征调方面。所以明朝的黄皮书也叫服黄皮书。到了明朝,黄皮书详细记载了人口和土地,也就是中国历代所谓的版籍人。百姓以此为籍贯,官吏视之为劣根性。它与《鱼鳞图册》一起,成为明代社会经济方面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

黄皮书制度在明朝广泛实行,与明朝是一致的。从洪武十四年到崇祯十五年(公元1381-1642),* * *造了27次。在明朝的统治范围内,几乎所有的黄书都是按制度制作的。据《后湖志》记载,每次送往南京户部保管的余本黄书多达六万册。到明朝末年,历代黄书已超过200万册。但由于朝代更替和战乱频繁,明代留存的黄书文献多为黄书基书、草书和抄书等。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外学者在研究明代黄书时,开始重视文献档案。这一时期的明代黄书主要发现如下:

《永乐至宣德徽州府祁门县吴立户黄皮书》和《崇祯十四年祁门宫鸿守胡户名录》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收藏。嘉靖四十一年兖州绥安县十八都下图黄皮书原件,上海图书馆;《万历二十年兖州绥安县十都甲五——甲黄书》,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永乐年间徽州府歙县胡等户黄皮书》、《天启二年徽州府休宁县二十四都黄皮书》、《崇祯五年徽州府休宁县十八都黄皮书》、《崇祯十五年徽州府休宁县二十五都二甲基黄皮书》等残卷,收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北京大学图书馆藏《成化嘉兴府嘉兴县清册》件;安徽省博物馆藏《万历十年至四十年徽州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黄皮书》;等一下。

黄书文献是研究明代黄书的第一手资料。它不仅为研究明代社会经济史提供了珍贵的资料,而且对黄书本身的研究也是不可或缺的。黄书文献的发现突破了仅依据一般文献记载研究明代黄书的局限,澄清了黄书体系的一些基本问题,使明代黄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黄书的发现让我们看到了明朝所谓的黄书到底是什么样子,格式和具体内容是什么,有些文献上根本没有记载。明代黄书的编纂原则及文献中公布的主要内容如下。

明代黄皮书制度名册

黄皮书是按户收集的,分为“正常”户和“非正常”户(也称“有管理”)。有家庭的,应该被伺候的,才是正常的,丧偶孤独的,才是不正常的。每条干管有110户,管道异常的户数不一。其中郑关长期户10户,A首次户100户,分为10 A,每1长期管辖10 A,分为10年。按粒数顺序,管附图。书的头永远是一幅画,画的是农田和税粮的总量。每户的户主姓名,都土乡,户籍(军、民、匠、灶等。)、住户(上中下)和任职年份。分为人口和财产两部分,分别公布老管理、新收入、开除、现实四项,俗称“四栏”有些人嘴里的,比如成熟的和不成熟的男人,大的和小的女人等等。财产部分包含土地、税粮和土地的销售,以及房屋、饲养的动物、车辆和船只。黄皮书每十年出一次,今天的老管理就是以前创造的现实。

发现的黄书文献与各种文献关于明代黄书的描述基本一致,可以相互印证。但黄皮书中有一些条目是文献中没有记载的。比如“新收”“开除”下,分别有“正收”“转收”“正分”“转分”等项目。所谓“正收”、“正分”,就是绝对的增减,比如出生人口,或者开垦农田,黄皮书上记载的是正收,死亡人口,或者被水冲走的土地,就是正分;“出让”和“转让”是相对增减的,比如新婚媳妇或者购买的土地,这是转让,女儿结婚或者卖地是转让。显然,黄皮书中“正集”、“转集”、“正分”、“转分”等项目的设立,对于各种分类数据的统计非常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