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请假在宿舍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组织纪律,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因病或因公不能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以及学校规定的各种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三条请假许可:三日内,辅导员(班主任)准予请假,报系(部)备案;请假三天以上,经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后,系(部)准予请假并备案;请假十几天必须经辅导员(班主任)和系(部)批准,学生处准予请假并备案。休假天数按同期、同事件累计计算。
第四条学生休满假返校后,本人必须及时到系(部)和寄宿处销假。否则,逾期终止休假的时间继续按各系(部)学生休假扣除值的1/2扣除。
第二章休假程序
第五条学生在校请假。
(1)病假1。病假期间你需要呆在学校。
(1)要有校医院或相关医院出具的证明;
(2)宿舍休息:学生自行填写请假条,辅导员(班主任)向所在系(部)请假并登记(或核准登记)后,方可在宿舍休息;外出就医:学生本人填写《学生离校请假单》。辅导员(班主任)请假后,经系(部)登记备案(或批准登记备案)后方可外出。校委会将学生请假的“交接教师工会”及时出示给班主任。
(3)休假期满后如需延长休假,程序与请假相同。未延长休假,继续休假的,按未履行休假手续处理。
2.病假期间不要呆在学校。
(1)要有校医院或相关医院出具的证明;
(2)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通过电话或短信向辅导员(班主任)说明情况后,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请假表》。辅导员(班主任)准予请假后,经系(部)登记(或核准登记备案),方可离校。校委会持有学生请假条的“交接师联”并及时出示给班主任。
(3)请假期满后需要延长请假的,必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辅导员(班主任)请假,辅导员(班主任)准假并由校委会办理请假延长手续,视为病假延续;未履行续假手续继续请假的,按未履行请假手续处理。
(2)事假1。事假期间你需要留在学校。
(1)学生向辅导员(班主任)说明请假原因,我填写学生请假表。辅导员(班主任)允许请假后,经系(部)登记(或批准登记)方可外出;
(2)休假期满后如需延长休假,程序与请假相同。未延长休假而继续休假的,按未履行休假手续处理。
2.事假期间不要留在学校。
(1)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通过电话或短信向辅导员(班主任)说明请假原因后,由学生填写学生请假表。辅导员(班主任)准予请假后,经系(部)注册(或批准注册)后,学生方可离校。校委会将及时向班主任出示学生的请假条,并持学生离开学校。
(2)一般事假不批准。婚假按照国家规定给予3天休假;丧假(直系亲属、父母(含配偶父母)、配偶、子女)按国家规定给予不超过3天的假期。婚丧假视往返路程远近(以实际路程为准)给予一定距离假,婚丧假和距离假不得扣减。
(3)请假期满后如需延长请假,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向辅导员(班主任)请假。若辅导员(班主任)获准请假,且校委会完成请假延期手续,则视为请假延续;未履行续假手续继续请假的,按未履行请假手续处理。
(3)特殊情况请假1。工作日: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离校,但无法履行请假手续。允许学生离校前向辅导员(班主任)口头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校,但离校前必须填写请假条,然后由校委会凭学生的请假条代为完成请假手续,否则按未履行请假手续处理。
2.周末或节假日:学生如决定临时离校,需在离校前向辅导员(班主任)口头说明,再由辅导员(班主任)于当日21:00前到宿舍楼值班进行说明。
第六条学生不在校期间请假
学生周日或假期到期不能返校请假,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说明情况,由辅导员(班主任)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准予请假。如果允许辅导员(班主任)请假,则不需要学术委员会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系(部)和宿舍根据《学生周日(或节假日)返校登记表》确定学生是否在校。各班应准确填写《学生周日(或节假日)返校登记表》,系(部)应于当日21:00前将表格报房管所备案。
患病五天以上者,返校后须凭乡村医生、街道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以上证明到科室(处)销假。无证书者视为旷课。
第七条周末(或节假日)离校。
周末或节假日离校前,本人按规定时间填写《学生周末或节假日离校登记表》,经辅导员(班主任)同意,由班长报系(部)和寄宿处备案。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自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起实施,原《唐山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请假管理办法》(教〔2018〕55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学生,不适用于见习和实习学生。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事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