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部队不军训能上大学吗?
法律分析:退伍军人返校可以申请非军事训练。入学后或复学期间,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六十条义务兵退出现役时,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休费,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伍义务兵享受国家扶持就业的优惠政策。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并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被普通高等学校或者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享受国家发放的助学金。
退出现役的义务兵,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职位,在部队服过现役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在服现役期间,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义务兵,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伤残的,退出现役,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贴;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创业的,符合本条第一至第四款的规定。
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退休养老金标准。退出现役的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
第六十一条退出现役未满十二年的士官,按照本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办法安置。
退出现役的士官,服现役满十二年的,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生活补贴;本人自愿选择独立工作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办理。
士官服现役满三十年或者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应当安置退役。
士官在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