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大连买房有哪些政策?

法律分析:一是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采取发放安置费的方式。

标准为顶尖人才500万元,领军人才260万元,高端人才1.2万元,青年人才30万元,分三年按照60%、20%、20%的比例分配。高层次人才须履行劳动(聘用)合同满3年,不满3年的,自合同解除之日起停发剩余安置费。

二、产业发展紧缺人才、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采取租赁补贴或住房补贴的形式。

租房补贴按照城市发展紧缺人才3000元/月、博士2500元/月、硕士65438元+0.500元/月、本科生65438元+0.000元/月的标准按季发放,保障期限为3年。

购房补贴针对的是上述购买首套商品房的人群。标准为城市发展人才654.38+0.2万元,博士654.38+0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生4万元,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分配。

所购房屋所有权人为2人以上(含)且均符合保障条件的,可在符合条件的人才中按最高标准保障1人。如果在保证期内不再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标准,将停止补贴。

在享受租赁补贴期间,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转为住房补贴,住房补贴金额从已领取的租赁补贴金额中扣除。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含租房补贴)不能重复享受,两项补贴累计发放时间不得超过3年。

法律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第四条落实人才安居鼓励政策,全面落实《大连市解决引进人才住房办法》,推进我市引进人才“3345”安置工程。人才住房以货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对各类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和其他高层次人才,最高安置费300万元;对产业发展急需的人才,给予不低于市场租金50%的补贴。对于毕业不到五年的大学毕业生,在连欣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如果纳入年度住房保障计划,可以获得五年的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租房的,博士每月补贴900元,硕士每月补贴600元,本科、专科学历每月补贴300元;在甘井子区租房,博士每月补贴720元,硕士每月补贴480元,本科、大专学历每月补贴240元。房租补贴由市财政按75%和25%的比例承担。对于毕业未满五年的在校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由政府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每平方米400元,硕士每平方米300元,本科、专科每平方米200元,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承担75%。其他设区市县和试点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区人才租房购房补贴标准。对大连市优秀创业人才的借款人,如有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可享受贷款额度上浮20%,但不超过当地最高贷款限额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县政府、试点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