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彩霞被冒名上大学,为什么要由天津中院审判?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罗彩霞于2005年被天津师范大学录取。2009年3月6日,罗彩霞和几个同学去参加了一场招聘会。闲暇之余,他们去中国建设银行新茂支行开办网上银行。需要身份证办理手续,工作人员告诉她信息有误,不能办理。罗彩霞感到惊讶的是,多次输入身份证号码是错误的。银行电脑显示,身份证上有另一个女孩的头像,和罗彩霞同名同姓,身份证号也是一样的,发证机关是贵阳市公安局白云分局。
2008年7月9日,罗彩霞申请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后来负责资格证考试的老师打电话问她有没有在贵州报考教师资格证。罗回答说:“没有。”这两件事都与贵州有关,引起了的怀疑。随后,她向天津市西青区学府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身份证信息被盗。
于是审判在天津进行。
10年6月26日,湖南邵东县学生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一案,法院一审宣判双方当事人。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曾是湖南隆回县公安局的一名警察,犯有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