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得不争论大学生是否应该在考试中发生性关系。我是反对的,就是我们应该做爱,向上帝要一些信息。
你的提议显然不公平。到底是谁出了这么不公平的问题?明显暗箱操作。
问题是“应该”而不是“能”。
所以你的观点是“应该”发生,也就是提倡?这不是“能够”发生的。
这不是反社会的观点吗?哪个媒体和个人敢鼓吹大学生的性行为?
太黑了。
在网上找性行为的定义,我记得它的意思不仅仅是性。
你要从生理需求和正确引导等方面入手。
把出发点定义为“应该有性行为”,并不意味着“应该有性行为”。
美丽贤惠的女人是绅士的好配偶。这也是边缘性行为。
你真的很难提倡对“性生活”的积极态度,也很难把性行为一概而论,如果只是指性交的话。婚前性行为还在讨论中,你的更早。
如果不偏不倚,观点劣势的一方会在辩论中占据优势。
老实说,鹿是马。他说他的,你说你的。不管他的观点是什么,先做好自己该做的,说好自己该说的,再去想其他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