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大的毕业生可以落户上海吗?
法律依据:
2020年非沪籍高校毕业生申请上海市户籍的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非沪籍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沪籍毕业生”)进入上海就业落户的申请和受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2020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沪籍毕业生来沪就业的主要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市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 .在本市注册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本654.38+0万元(含)以上,2065.438+09年5月365.438+0日前在本市注册的企业(非上海市应届毕业生最高学历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本和注册时间限制);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确需引进非沪籍毕业生的,须于2020年7月10前以政府主管部门、区政府人力资源部门或市级以上开发区主管机构正式文件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如在审核中发现用人单位涉嫌弄虚作假,将进一步加强核查,必要时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鉴定。联席会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后做出决议。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2019年,用人单位与所有已录用并在上海落户的毕业生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提出的2020年落户申请不予批准。
(二)非上海毕业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沪籍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市毕业生最高学历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为本人申请本市户籍,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受此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款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聘用协议。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非沪籍毕业生申请在沪就业须一次性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
1.2020年非沪籍高校毕业生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20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水平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术水平获奖项目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
三、申报时间和流程
受疫情影响,2020年申请在沪就业的非沪籍毕业生,暂调整为分两批受理:第一批为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8月28日(工作日);第二批为165438+2020年10月30日至65438+2020年2月30日(工作日)。
(一)按以下程序受理经办机构下属(管辖)用人单位的申请。
1.各经办机构于2020年7月10前将经办机构基本信息及下属用人单位登记表报送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附件3)。
2.各受理机构所辖用人单位登录上海市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填写相关申请信息,经核实后网上提交至相应受理机构。
3.各受理机构所辖用人单位准备好本单位和非沪籍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门派人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相应受理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4.受理机构确认网上提供的信息与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他们将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
(二)其他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申报。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相应的受理机构,可以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线填写相关申请信息,经核实后从网上提交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人事管理部门根据预约时间派专人持用人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经办人复印件等相关纸质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第四,接受审计
上海学生事务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如果申请材料齐全,将予以受理,并出具接收材料的回执。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根据《上海市2020年非沪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分级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发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相关信息后,报联席会议审批。相关结果将通过就业创业服务网进行通报。成绩公布后,取得落户资格的单位和学生应在6个月内完成实际落户手续。
2020年非沪籍毕业生进入上海就业落户标准为72分。
动词 (verb的缩写)抱怨
用人单位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公布后30日内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诉(需通过上海市就业创业服务网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并由单位盖章),提交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联席会议审议。申诉结果一般应在收到雇主书面申诉后60天内作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
不及物动词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申请材料说明
申请材料描述
1.《2020年非沪籍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户籍申请表》须在就业创业服务网“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填写、下载并打印(申请材料清单会根据网上填写的内容自动生成,须打印并一并提交),且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二、2020年非沪籍学生毕业生个人信息表中涉及的学习成绩等级(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评定相应的绩点。学科(专业)代码和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必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从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必须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三、由学校(或毕业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4.填写完整并盖章的就业协议书(若协议中含有“毕业生未办理落户手续将终止就业协议”的内容,则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
六、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非上海研究生院或培养单位考点考取。专业为外语、艺术、体育且外语课程合格的非沪籍毕业生可免交(注:外语材料为大部分非沪籍毕业生必备)。
七、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史)专业非上海市毕业生须提供“一等”及以上证明,理工科(理、工、农、医、管)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等”及以上证明。
以下类别可以豁免提交计算机证书:
1.研究生;
2.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相关课程合格;
3.免除此要求的其他本科毕业生(2013之前入学的专业为数学、电子信息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2013及以上招生的本科专业为数学、电子信息、电气、自动化、计算机、管理科学与工程。)
八、用人单位是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已获准连续三年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以下第四项材料):
1.上级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本一般不低于10万元);
2.2020年上级法人自主招聘委托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一年度工作满12个月的员工《上海市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上一年度在上海缴纳的增值税税单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九、非沪籍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层次学习阶段的获奖证书(验原件)包括:
1.大学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大赛获奖证书,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大赛等。
3.跨校参加各类比赛,必须有双方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说明。
十、非沪籍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复印件不予受理)并对发明的实质性特征做出创造性贡献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导师签署无异议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部门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证明样表可从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2.与发明专利对应的学位论文、发表的论文、项目建议书复印件(验原件)之一,论文应由非沪籍研究生署名,项目建议书应明确非沪籍研究生为课题组成员。
申请落户的非沪籍毕业生,应是首次申请时该专利的发明人,不包括首次申请后变更专利的发明人。
11.非沪籍毕业生最高学历创业的,须为符合相关要求的经商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原始出资人(股权转让后股权转让的情形除外),法定代表人初始出资比例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65,438+00%(需提供验资报告)。在受理截止日期前申请落户,需提供以下1-6材料,可提供第七种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必须是注册后成立,2020年8月28日前注册);
2.验资报告(公司非零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3.毕业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创业报告》;
4.2020年毕业生自主创业申报表(可从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5.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创业期(2020年至少连续6个月)为员工(至少1)和本人缴纳的社保单据(验原件);毕业生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未在上海缴纳社保的证明;
6.2020年创业企业应缴纳连续6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连续6个月的生产经营进项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连续6个月的营销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
7.创业企业获得相关投资的,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创业企业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须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和创业投资机构(须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投资的相关协议,且首轮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投资654.38+00万元及以上,且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654.38+0年以上;
⑵创业者由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雏鹰计划或雏鹰计划资助,提供资助协议复印件(验原件)并出具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出具的资助证明。
十二。其他相关材料包括:
1.非上海籍毕业生的父母因“支”或“支”户口迁出上海的,须提供:
(1)父母当年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因“支边”“支家”户籍迁出上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或一方“扶一方”“扶一方”的工作经历证明;
(3)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非上海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均已迁入上海的,须提供:
(1)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非上海市应届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籍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1)非上海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2)非上海毕业生为硕士研究生的,上海户籍为博士学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和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配偶为国外博士学位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
(3)非上海市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其配偶在上海市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如果结婚三年,(注:一般证件以年表示,即纪念日)必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的,需提供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和任职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配偶为国外硕士的,需提供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和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的,需提供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和任职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配偶已受聘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在上海市注册满3年的,需验原件)。配偶为国外硕士的,需提供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
(4)非上海市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配偶户籍在上海,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结婚满五年。他们必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配偶为国外本科学历的,需提供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
(5)非上海市应届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户籍在上海的配偶为医生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和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配偶为国外博士学位的,需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和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
[6]非上海市应届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配偶为上海市户籍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的,需提供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和任职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配偶为国外硕士的,需提供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和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中级职称的,需提供专业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和任职证书复印件(验原件)(配偶已受聘为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在上海市注册满3年的,需验原件)。配偶为国外硕士的,需提供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
(7)非沪籍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户籍在上海的配偶具有本科学历且结婚满五年的,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配偶为国外本科学历的,需提供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和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