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女兵参军的条件
1.女大学生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招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年龄17至23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年龄放宽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至23周岁,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17至19周岁。符合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女学员身高分别不低于1.60m。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2.面试考试阶段,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公安、卫生、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面试考试组。对女青年候选人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才艺特长进行考察评价,在70-100分之间当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当场公布。
3.不接受军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学习成绩和毕业资格。外语通过国家四级以上(英语专业,专业英语必须达到八级以上)。综合考试成绩排名全班前1/2,大学期间累计补考不超过5次。毕业时必须取得相关毕业和学位证书。
扩展数据:
高校毕业生入伍“四优先”政策
1,优先注册。登记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征兵开始前,由县级兵役机关告知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被认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直接向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提出申请。
2.优先体检和政审。体格检查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夏秋征兵体检前,由县级兵役机关告知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在校体检的,本人可凭《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征兵体检时间内直接报名参加体检。
3.优先批准部队。在审批士兵分配时,应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在符合条件的具有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4.优先使用。在安排士兵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者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优先把高校毕业生招到合适的岗位,发挥他们的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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