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学协会章程
本章程共分六章三十七条,第一章是总则;第二章是会员单位;第三章是组织;第四章是权威;第五章是义务;第六章是附则。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成立于2002年6月5日+10月。它以全校学生社团为基础,以促进学生社团工作健康发展为宗旨,是学生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二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基本工作:对学生社团的全面工作给予指导和建议,有权对社团活动的可行性进行审查;监督群众团体管理的权利;对社团成立和注销申请的审核权;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的前提下,维护广大社团和会员的合法利益,帮助社团解决实际困难;在社团活动方面向学校党委和学校团委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第三条HKCSS定期召开会议,通报社团情况,听取学生社团和会员的意见,积极研究解决;学生社团必须及时、真实地向学生会报告工作,服从学生会的领导,配合学生会的工作。
第四条山西大学范围内的各类学生社团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决定均以此为依据,不得与山西大学学生社团章程相抵触。
第二章成员单位
第五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单位包括:在山大社会团体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各类学生社团及附属社团。成员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六条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理事会工作的监督权;
(三)有权对社团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联合会向学校党委和学校团委如实反映;
(四)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理事会给予保护;
(五)参与讨论社团工作的权利;
(六)在社团管理和活动中要求合理帮助的权利;
(七)遇有失职情况,有权向本局的上级机关投诉。
第七条会员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参加理事会活动;
(三)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学生社团的任务;
(四)维护理事会和山大协会的荣誉和利益。
(5)各学生社团应于每年指定时间向HKCSS缴纳社团注册费和网络维护费。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八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本会由主席团和各部组成。
第十条职能机构
组织结构示意图系岗位人事主席团山西大学学生联合会主席张显玉,山西大学学生联合会副主席兼山西大学团委直属总支书记,山西大学团委直属总支副主席兼* * *王,山西大学团委直属总支副书记张,山西大学学生联合会副主席纪, 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山西大学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总支部副书记张艺馨,山西大学团委副主席兼* * *刘开娟,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秦昊, 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韩爽,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兼* * *陈武,山西大学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总支副书记孙娇倩,山西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副主席温家傲,武城校区大观东校区书记处副部长马娇,, 组织部副部长、、李宁宁宣传部副部长、监察部副部长蔡、吴明歌信息部副部长马一驰谢颖聂成晓、王兆宇活动部副部长梁宇飞田凯李森公共关系部副部长牛雄李荣、张帅财政部部长史美桐、副部长牛玉琪、张伟峰、赵华宇、副部长隋佳一、 顾副部长、副部长、副部长、曲伯轩副部长、程革伟副部长、。
主席团:学联最高决策领导机构,负责全面工作,定期向上级报告。负责分配、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工作。
秘书处:综合协调各部委工作,上传分发,负责社团活动的会议组织、信息通知、印章保管、文件起草及提交审批。
组织部:监督指导社团的人事工作,负责社团的注册、合并、注销,定期开展社团的“择优”入党、考核、评优工作。
宣传部:负责联合会在国内外的定期宣传,承担各项活动的宣传策划,制定宣传计划,审批和管理宣传用品。
监管部:负责管理和监督社团日常运行,开展社团工作违法检查,对社团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和备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信息部:负责加强网络安全建设,承担网络信息平台维护更新和新闻采编,开展网络宣传,引导网络舆论。
活动部:负责各项活动的策划与开展,组织协调社区文体活动,提高社区活动质量,策划举办社区文化节。
外联部:负责对外交流,承办各类公关工作,为活动筹集资金和赞助,为社团活动提供必要的赞助信息。
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资金拨付、收取社团注册管理费、审核活动预算、规范社团财务使用、定期公布财务票据。
权益部:协调解决社团权益纠纷,开展社团维权、会员信用认证、资金申请等工作。同时建立投诉中心,接受学生投诉。
社区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开展社区理论研究、社区精英培训、学生社区论坛等。经常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协会开展活动,为协会发展建言献策,提供智力支持。
第十一条中央社会大学由全校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由中央社会大学各部代表和社团负责人选举产生。候选人需要从事社会工会、协会联合会工作一年以上,任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评选资格和候选人名单由上届社会联合会主席团审查并公布。原则上,当选的主席团成员不能在学生协会中担任任何性质的职务。部长、副部长由主席团提名,理事会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协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对协会和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长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委托副理事长代为处理理事会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基社盟工作人员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可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经基社盟主席团讨论同意,报团委请示。社会工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时,经社会工会主席团讨论批准,并报团委批准,可以将其除名。
第十四条理事会工作人员辞职或者解聘后,空缺的职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选。候选人由社科联主席团提名并准备详细材料,报团委审批。团委审核通过后,在社团代表大会上进行投票,投票结果在全校公布。
第十五条每届学生会联合会任期一年,每年12月左右进行换届选举。
第四章职责权限
第十六条HKCSS定期组织社团负责人会议,遇有重大活动(社团活动月、社团吸收新成员等)可临时召开。)或者特殊情况。
第十七条各成员单位举办面向全校或社会的大型活动时,需要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需向HKCSS提交活动申请和活动方案,经HKCSS批准后方可举办活动。
第十八条学生团体可以在其章程和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但如遇活动问题(如时间或地点冲突)和重大活动,应及时向社会团体联合会报告,并服从其协调、管理和决定。
第十九条中央社会团体联合会有权对各种社团的会费和赞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社会福利理事会主席团成员每学期应当参加所主管社团的例会或者活动一次以上,提出必要的意见和建议;主席团成员每学期应当召开一次以上社团负责人会议。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成员对理事会作出的决议有不同意见时,有权保留和申诉,但必须在决议有效期内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有超过半数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会员大会,讨论修改《山西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并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会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23条学生团体之申请,由HKCSS负责办理。对于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HKCSS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质、申请材料等。,符合要求的半个月内安排一次会议,提出建议和指导意见。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必须在一周内提交给分管主席,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申请。
第二十四条HKCSS有责任审查和撤销其会员单位。CSU定期评估其成员单位。对于管理混乱、财务不清、会员反映强烈、严重违反章程和《山西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社团,中南大学有权启动社团注销程序,按规定注销单位。
第五章正义事务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成员有遵守章程和理事会决议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中央主管机关原则上每周固定时间在其办公室召开中央主管机关会员大会。在每个月的最后一周召开一次社区领导会议。
第二十七条联合会成员应当维护联合会和各种社团的荣誉,应当同侵害学生社团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在讨论决议时,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第二十九条社团成员必须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山西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书面请假。
第三十条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联合会成员应积极完成主席团交给的任务,为学生社团的发展建言献策。
第三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经常主动与学生社团联系,了解学生社团的发展动态,监督和支持学生社团,帮助其发展进步。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必须如实向HKCSS反映学生社团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员的意见,并积极提供解决方案。
第三十三条社团应主动与各校社团联系,交流社团管理经验,为校社团的校际交流和活动提供帮助。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会员提议,可以召开协会会员大会讨论和修改章程,并经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理事会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山西大学学生联合会。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