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奖学金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英语)
二。主办单位: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于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京发[2006]73号)成立,是教育部确定的西部14高校之一。四川省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建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西南科技大学举办。
三、校址:
城南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城西校区:四川省绵阳市盖华镇启明星大道北段
四。办学性质: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
五、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
六、录取批次:艺术(美术)本科、本科、二本专科。
7.学制:除城乡规划五年制外,本科为四年制;专业课都是三年制。
8.招生计划:学院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和专科学生,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人数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9.招生政策:我校实行大类招生,新生一学期后可大类自主选择专业。跨类专业一学期后全部转专业。(也就是一个学期结束可以转专业。可以转专业人数不限,不考试,不额外收费。)
注: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不能互换。
X.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的政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剂比例,调剂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控制在105%以内)。
3.在平行志愿未录取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报考我校的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计划人数时,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政策。
4.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考试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和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5.非艺体类专业录取时,分数相同的考生按外语、语文、综合的顺序录取,理科生按外语、数学、综合的顺序录取。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上述成绩相同,优先录取。
XI。收费标准:
1.我院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实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本科美术专业收费标准15000元/生?在,本科理工科专业14000元/生?在,13000元/生文史专业?在,10500元/生?几年。(最终收费标准以四川省物价局公布为准)
2.学生的住宿费、书本费、各种证件(卡)费、体检费、军训服装费和各种保险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按国家规定和四川省物价局在招生时核定的标准缴纳。
3.学生公寓的床上用品费由学生自愿购买。
4.凡符合退费范围的学生,按西城学院字[2006]19号文件《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生退费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十二。学生奖励和财政援助:
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最高4000元)、学院奖学金(最高800元)和勤工俭学。各类奖学金覆盖全校55%的学生。我院贫困家庭学生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到其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贷款8000元。
十三、毕业文凭: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生将获得由国家统一验证的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四、招生男女及身体状况:
高校招生专业不限男女,只要身体健康。
十五、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绵阳市游仙区三星路11号)
邮政编码:621000
免费热线:400-702-0012
电话:0816-6285106,6285111,6285222,6285278。
传珍:0816-628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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