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

江苏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如下:

1.普通门诊:最低支付标准是校内医疗机构无最低支付标准,校外300元最低支付标准;报销比例:

(1)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40%;

(2)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50%;

(3) 70%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注意在定点零售药店和救护车上发生的符合医保费用范围的医疗费用,基金承担比例按二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标准执行。

2、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8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住院起付标准与654.38+0.8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

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71%;

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75%;

80%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1.8万元报销比例为8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