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学校创建于1954,办学历史从1906开始。是经教育部批准,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拥有硕士研究生推荐权和免试权。
作为新中国最早成立的师范院校之一,学校始终坚持“教育一切阶级,教育一切人”的办学理念,秉承“自强不息,践行“尊师重道”的精神,践行“德、勤、定、新”的校训,立足重庆,面向西部,服务全国,辐射一带一路。拥有从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特殊教育到华侨教育师资培养的完整教师教育体系,形成了师范教育和非师范教育“双轮驱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汉语国际教育“三驾马车”、文化传承与创新、决策咨询与公共服务、科技研究与应用转化“三大板块”。学校坚持对外开放。是中国政府奖学金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国留学生市长奖学金的接收学校。是重庆一所具有中外文化交流特色的大学。
1.学校全称:重庆师范大学
2.国家标准代码:10637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5.学校地址
大学城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沙坪坝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天辰路12号
北碚校区:重庆市北碚区团山堡1号
6.就读地点:2020年普通本科新生按专业分别在大学城校区和北碚校区就读。
7.办学的基本条件
学校学科建设体系完整,一级学科涵盖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等11学科。现有博士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重庆市一级学科2个,“十三五”市级重点学科14个,“人工智能+”等特色学科和数学、信息科学等优势学科8个,国家一级和特色专业8个,重庆市一级和特色专业37个。学校是国家“优秀教师”和“优秀农林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学校。
学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重庆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等40多项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拥有省部级科研平台62个。重庆市首批“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由我校创建。
学校现有学生3万余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2.4万人,研究生5000人,留学生500人。在职教职工2000余人,其中专任职称和博士1000余人,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800余人。国际系统与控制学会院士等国家级专业人才29人,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教育部、重庆市重点人才工程人选230余人。
学校占地2688亩,建筑面积约654.38+0.35万平方米。纸质图书270多万,654.38+0.04万本地镜像电子书,55TB本地镜像资源,46个数据库。固定资产总值23.46亿元。
第三条在校规定年限内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授予重庆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和全日制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学校纪委和监察部是招生监督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的编制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教育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各省毕业生数量、质量、人才需求和就业情况,结合办学实际,制定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人数、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小学教育专业(全科教师)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本科分批提前录取,面向长寿、江津、合川、永川、綦江、铜梁、开州、云阳、秀山、酉阳就业。各区县最终分配及计划数以重庆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七条学校部分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将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两年内根据考生意愿、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划分不同专业。其中,工商管理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设计科学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材料包括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和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
第八条我校与英国山治大学联合举办的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3+1”培养模式。学生入学后以两校身份注册,两校共同设置课程和教学大纲,* * *共同授课。前三年我在我们学校读书,英国人派老师来我们学校教书。第四年,符合要求的学生进入英国山治大学。完成学业后,符合我校和英国大学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同时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和英国山治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计算机、酒店管理、金融工程专业开展“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试点项目(以下简称121项目实验班),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分流到该项目进行培养。这个计划是分阶段实施的。第一学年在我们学校学习,由我们学校和美国合作大学授课。第二学年和第三学年进入美国伙伴大学相应专业,第四学年回到我们学校。完成学习后,符合我校和美国大学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我校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和美国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学校预留不超过总计划1%的招生计划,以调节异地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十条英语专业、翻译专业限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英语。除了外语专业,其他专业录取后的外语课程都是英语。
第十一条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需求和培养目标,本校部分专业报考条件如下:
1.音乐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 cm,女生不低于155cm;音乐表演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 cm,女生不低于160 cm。舞蹈与舞蹈表演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3 cm,女生不低于163cm;体育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8 cm,女生不低于158 cm。
2.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发声器官、呼吸器官无疾病。
3.美术、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设计专业不招色弱色盲。
第十二条报考教师教育的考生,还应当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如果他们的身体健康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申请;不建议口吃的考生报考师范类专业。
第十三条音乐表演专业只招收有声乐(美声、民族唱法、通俗唱法)、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男高音、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电子琴、双簧管、低音提琴、长笛、架子鼓的考生,专业在各省。
第十四条舞蹈、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流行舞蹈。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要求,为提高师范专业培养质量,音乐学专业文化成绩不低于省市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30分。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考生加分和降分的规定。
2.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
(2)优先考虑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未满额的用于服从调剂;
(3)如分数相同,一般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分数;艺术体育类专业依次比较专业和文化成绩。
(4)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必须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重庆的书法承认四川美术学院校考成绩,山东的音乐表演承认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联考成绩,山东的舞蹈承认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组织的联考成绩,其他艺术类专业承认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统考成绩。学校认可各生源地省份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按投档分为排名分。志愿依次填报的省份和批次按以下规则计算排名分:
——设计、美术、绘画、数字媒体艺术、书法法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音乐学、舞蹈科学、舞蹈表演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0.7;
-音乐表演按专业成绩排名。
(5)体育专业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和批次按其投档分为排名分,在志愿依次投档的省份和批次按其专业成绩计算排名分,专业成绩相同时比较文化成绩。各省对体育专业录取有规定的除外。
3.艺术教育专业培养空乘和礼仪专业人才,只有通过我校空乘专业面试的人才可以报考,根据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4.江苏省录取原则
(1)普通类: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选考为2B,必考科目为5,考生入档后排序方式为先成绩后成绩;
(2)艺术类:成绩在志愿合格线以上,学业水平考试必考科目四合格。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6.考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的内容,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作为确定录取专业和专业调剂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费用和补贴
第十七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物价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费在学年开始时提前收取,在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学分结算。普通专业学费3000-6875元/生?学年,艺术体育类专业4375-11500元/生?生物科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每学年28000元/生?学年(以重庆物价部门最终审批为准);北碚校区住宿400元-800元/生?大学城校区一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我校《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第十八条初等教育(普通教师)在校免学费、免住宿费、补贴生活费,毕业后定向考核招聘。
第十九条学生在校综合表现突出,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符合条件者还可参加校级个人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精神文明、学习成绩、学术研究、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中心,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学生资助;设立“绿色通道”,协助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国家助学金、专项助学金等。致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高水平运动队、听障学生、体育训练等特殊类别的招生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体检、成绩、档案进行审核,对徇私舞弊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重视对招生过程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接受教育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颁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生源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告。
第二十五条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招生。关于招生事宜,请直接联系学校招生部门。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网站:www.cqnu.edu.cn
本科招生网:zsb.cqnu.edu.cn
报名邮箱:cszb@cq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65911111。
监督办公室电话:023-65363403
邮寄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邮政编码:4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