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队招应届大学生吗?具体有哪些政策?

验收条件和要求:

1.学历:须为国家“211”工科院校、省(部)重点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国高考录取,并取得相应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一)毕业院校或部属二级学院属于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公办民办学院、远程(网络)教育学院、成人学院;

(2)学习形式为走读、委托培养、自学、中专起点专科生、专升本毕业生、出国留学人员、军队院校为地方委托培养的毕业生;

(3)应届毕业生、休学生、预科生、往届毕业生、未取得学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补考4门以上或补考65,438+0门课程不及格的毕业生,休学半年以上,受到处分的。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国共产党员或青年团成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于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循规蹈矩。主要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之间没有政治、经济或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并通过心理测试。男性身高170 cm体重60 kg以上,女性身高160 cm体重45 kg以上。每只眼的远视力在4.6以上。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日期是2009年8月31。

5.工龄:本人自愿承诺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努力工作,5年内不要求退出现役。

6.只招2009届应届毕业生。

在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优先接收。

1,* * *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者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

2.在校学习期间有入伍当兵经历的;

3、学术特长、技术专精,在学术和科研上成绩突出或获得第二学位;

4、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并获奖;

5.学习成绩优秀,体格健壮,具有潜在的管理素质,适合在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

享受的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政治部相关文件,接报后将进行不少于5个月的警察培训,到岗后实行1年试用期。服务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享受试用期干部待遇。

2.试用期满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警官、中尉;硕士研究生,任命警官,队长。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人家属待遇。

筛选和淘汰:

按照择优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原则,从签订录取协议到发布岗位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执行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自行承担。

1,复习复习。对已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如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1)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受理,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报的,必须在规定上报时间前七天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注册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

(3)未在规定时间内交付毕业生档案的;

(4)毕业生档案到岗后未通过审核;

⑤接收单位组织的体检不合格者。

2.岗前培训被取消。接受军政训练期间的实际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条件经训练机构综合评定不适合担任军队干部的,予以淘汰。

3、试用期内淘汰。在试用期内,接收人因思想不稳定、违纪行为、身体原因等不适合在部队工作,将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