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立法禁止虐待和禁食猫狗的提案?
在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过程中,有人涉嫌携带“私货”,将禁食猫狗的行为作为地方法律。比如某市立法禁养猫狗,将于2020年5月1日生效,从而成为中国大陆首个立法禁养猫狗的城市。
早在上世纪50年代,毗邻某市的东方之珠就立法禁止猫肉狗肉。根据当地的《猫狗条例》,市民屠宰猫狗作食物,最高可被罚款5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任何人在屠宰过程中违反《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最高可被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三年。到2000年,吃香肉(狗肉)的现象在当地几乎绝迹。
2010大陆尝试制定《反虐待动物法》(专家意见稿),提出非法食用、贩卖犬猫者,处5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组织处以654.38+0万元、50万元罚款。
由于“花农”们在民族、宗教、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上述立法引起了巨大争议。
东方之珠动物保护协会人士希望这一天在内地早日到来(政府已出台动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养狗)。
最近港区代表建议全面禁止养猫养狗。该代表还建议将猫狗定义为动物伴侣,而非个人财产,并大幅加大相关处罚力度,打击偷猫狗吃的犯罪行为。
4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全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这是一份指导动物养殖业的“白名单”,明确剔除了犬类。
由于历史文化的差异,不同地区和国家对“吃狗肉”的态度和观念完全不同。大多数西方国家把吃狗肉视为禁忌,但一些西方人支持其他国家吃狗肉的习俗。
针对不文明养狗、偷盗、毒化猫狗产业链等问题,有最高权力机关代表提出制定《伴侣动物保护管理法》的建议:一是要求猫狗主人负起责任,严惩不文明养狗行为;二是禁止所有人虐待和食用猫狗;三是从源头控制流浪动物的产生,建立救助体系。
作为最高权力的代表,他的发言有豁免权。会否按其建议立法,视乎是否有立法的迫切性。
在现实社会中,要求猫狗的主人(宠物主人)承担责任并不容易。一是人的素质参差不齐,即使有法律约束,也很难有人不弃猫弃狗,也很难有人文明养狗;第二,不是每个人的经济条件都稳定。不能说经济条件差的人不能养猫狗。当这些人自身生活出现问题的时候,不能在道德上绑架他们,也不能强迫他们不抛弃猫狗。第三,建立救助体系的想法令人咋舌。“花农”还是发展中国家,还没有富裕到可以全力救助流浪猫狗的地步。另外,为什么每个人都要为狗主人的不当行为买单?第四,城乡差别很大,不能要求农村过城市的“小资”生活;第五,很多民族吃狗肉。比如贵州的一些少数民族和朝鲜族。你让别人改变民族习惯来迁就你?
综上所述,制定一部保护猫狗的法律并不容易。
平心而论,吃狗肉的人有很多是“园丁”,也有专门养殖肉狗的行业,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链。有网友表示没有养殖肉狗的企业,也有网友表示网上查询可以看到养殖肉狗的企业很多。
有网友表示,吃狗不可能打狂犬疫苗,也不可能经过检疫。在农村,人们可能不会那么讲究打个狗吃。就像杀猪自用,不一定去检疫。
值得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宠物狗主人都拒绝吃狗肉;不喜欢宠物狗的人也拒绝吃狗肉。
制定法律时应该征求大多数人的意见。制定针对猫狗的法律,肯定会先征求大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