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胁迫的大学
2020年10月27日119时许,被告人赵组织学校音乐社成员饮酒聚餐。当晚10: 30左右,赵某因醉酒无法反抗,将其带到隔壁房间沙发上发生性关系。案发后,赵立即被逮捕,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
强奸罪是指侵犯妇女的性自由,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以暴力、威胁、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赵某利用颜某醉酒、无力反抗的心理,违背其意志强行在沙发上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赵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网友们一直在讨论量刑是否过轻?判缓刑合理吗?
作者认为:
1.赵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赵某某是被动案件。他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仍不构成自首,属于自首。正所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里的“宽大”,是指犯罪嫌疑人虽然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可以减轻处罚。一般来说,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或者确定的犯罪属于同一种犯罪的,基准刑可以减少20%以下;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掌握犯罪情况,且确实对破案有帮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10%以下。
二是赵某某自愿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理。“认罪”是指赵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罪认罚”是指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在侦查阶段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检察院作出的起诉或者不起诉决定,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悔罪书;庭审阶段,法院确认他自愿在书面声明上签字,愿意接受处罚。“宽大”是指赵的宽大大于坦白,且赵有坦白情节,应当在法定刑范围内给予相对较大的宽大处理。坦白和惩罚,自首和坦白不重复。
三、赵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认罪悔罪程度,基准刑可以减少40%以下。
第四,赵某某符合缓刑条件。首先,综合考虑量刑情节,依法判处赵有期徒刑三年。同时,犯罪情节轻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因此,可以宣告缓刑。
一般来说,在强奸案件中,有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自首、自首、从犯,或者在犯罪前有特殊关系(如情人关系),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宣告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