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2009年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学院概况

第一条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1999批准的首批独立学院之一。是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举办,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本科院校。

第二条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对完成学业者,学院将颁发由教育部统一规范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人员,学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学院是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济管理学科优势明显,工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学、文学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高等学校。学院教学条件好,师资力量雄厚,学风优良,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第四条学院现设有三个校区:文怡(位于杭州西湖区文怡路)、东岳(位于杭州西湖区大龙居屋)、下沙(位于杭州下沙高教园)。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2009年,学院在浙江、北京、山东、江苏、四川五省招收本科生2450人(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三章?准入原则

第六条高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和“六不准”,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学院不得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八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拒绝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执行为“不予录取”。

第九条学院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条根据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学院将确定档案移交比例。

第十一条学院认可省级招生部门的加分政策,按照规定的加分项目投档招生。

第十二条对进入档案的考生进行专业安排,按照专业成绩分级的方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水平差: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3分,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1分,第三、第六专业志愿之间无年级差。

江苏省考生入档后的排名规则是:级差法,相邻年级之间的级差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