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大学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成人高考、成人入学考试)

该文件仍在执行中。

中山大学成人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与授予实施办法

(1996年12月30日修订实施)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整顿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1991]第11号文件精神,自1992年起,所有成人教育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必须经过统一的“主课”。quot只能授予考试或评估。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学士学位:

1.取得当年成人教育毕业资格。

2.学习期间所有课程平均成绩(专科起点本科和自考本科毕业生只统计本科)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

3.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含良好)。

4.取得外语统考合格证书(广东省高教厅组织)。

2.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于毕业当年7月至8月10日向学校提出申请(非广州毕业生以申请表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冬季毕业的自考毕业生,可以第二年申请。

三、主课“考试或考核科目:

1.专业基础课(教务处组织,下同)。

2 .专业课(含两门专业课)。

四、考试或考核时间:

1.外语由广东省高教厅统一安排。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安排在当年11月。

动词 (verb的缩写)申请学士学位的程序:

1.每个毕业生都在毕业当年申请并参加工作。quot如有特殊情况,本人可申请参加“主干课程”的考试或考核,并出具单位证明。经学生所在部门批准,我可以延期一年参加考试或考核。

2.符合上述申请条件者,可持毕业证书、外语资格证书和成绩到我校高等继续教育学院领取《中山大学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后于申请截止日期前寄回(或寄至)高等继续教育学院。

3.高等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状况、工作表现和学习成绩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推荐给教务处,教务处组织考试。

4.经学科分委会初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已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后,由教务处办理学位证书颁发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