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就业补贴

就业创业补贴是指低收入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和贫困人口在毕业当年有积极就业创业意愿,有困难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一次性补贴。

1.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条件、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在读本地大学生、毕业五年内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

限户籍)、退伍军人(限户籍)、随军家属(限户籍)、残疾人(限户籍)等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王鹤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离校满两年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2.领取创业补贴必须满足的条件,创业企业补贴由现行的以每个企业为计算单位改为以创业者为计算单位。个体工商户在本市设立创业企业,并已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申请核实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其他合法登记手续和税务登记证后,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合伙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和出资比例后,每名合伙人5000元,总额不超过5万元,给予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独立创业者只能申请一次创业补贴。

3.就业创业补贴没有固定的发放时间,每年会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缴费原则是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分配标准。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发放2000元,用于补贴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