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可以转本科专业吗?
长安大学学籍管理条例四。转系(专业)转校23。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允许转专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允许转专业:(1)个别学生确有专长;(2)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身体缺陷,经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可以在其他专业继续学习的学生;(3)根据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和社会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可适当调整部分学生专业。24.学生要转专业,应向所在学院(系)、院系提出申请,经转入学院(系)、院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包括本系要转专业的),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转专业。25.学校一般不办理学生转学。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系(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长审核后,报省教委批准(如经两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经学校同意后转校,并抄送学校所在地区公安、粮油部门。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虑转专业、转学校:(1)入学不满一学期的新生;(2)从普通院校(专业)转入重点院校(专业)的;(3)本科三年级以上或专科二年级以上;(4)专升本者;(5)文科与理工科之间调剂的;(6)无正当理由。27.申请转学或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学习方可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28 .学生转专业、转学手续,一般应在每年三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