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中南大学研究生跳楼事件?

为英年早逝的研究生默哀。虽然像很多人说的那样,姜走上绝路是不对的,但我们不是当事人,可能不了解当事人的辛酸和难过,自然也不好评论。我想说的是,很多人没有看到这个事件背后的问题:高等教育监管不力。

在江人生和理想幻灭的过程中,导师、同学、其他师生,乃至整个学术环境和学院场域都因为“塌方式腐败”被推上了* * *的被告席。如果把这件事看成一个孤立的、偶然的个别问题,只谴责一两个和这件事有关的无良导师,相信以后会有更多的江出现,这无助于整个制度环境的改善。只有反思为什么整个教育系统的每一个成员都可能成为充满“平庸之恶”的“艾希曼”,才能确保悲剧不再重演。

在高校的环境下,学生帮导师是很正常的。我相信基本上博士后和部分本科生都有类似的经历。在我看来,这件事重要的是导师对学生的态度。也就是学生只是你可以利用的廉价劳动力或者你的学术接班人和接班人。有些人,比如我的导师,就抱着后一种心态,让一些他认为更有培养能力的学生参与他们的学术研究活动。他只选择一些学生帮他写书,发表文章,申请课题。相应的,我们也可以享受一些其他同学享受不到的福利,比如跟着老师到处参加学术会议,毕业时被老师推荐到其他同级别的大学深造。在这样的情况下给导师打工,学生的心态肯定不会那么矛盾。还有的导师,就像姜的导师一样,让学生自己写文章,发表后不挂学生名字。他们让学生从收快递到外出办案,美其名曰学习社会经验,其实就是找个免费秘书。最可怕的是,在目前的高等教育体制下,这样的导师没有规则和空间来规范和惩罚。

在高等教育体系尚未完全成熟的中国,仅仅依靠导师或学校管理者的德行来以德治校,显然是痴人说梦。毕竟人性是自私的,“老板”为了自己的利益对学生的压迫是特殊的制度环境造成的。没有高等教育法和高校章程的监督,没有学生和导师的双向选择和分配机制,导师对学生毕业与否仍然拥有一票否决权,“后门”和“潜规则”总有一天会在高校领域有利可图。只要以上任何一点没有实现,一个新的江就必然会出现。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不相信道德和自省能完全规范我们的环境,只有制度才是最好的管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