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对口支援省市培训项目参与者
符合“少数民族大学生援疆省市培养计划”岗位需求调查的未就业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
1.2002(含2010)所有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2.政治素质好;
3.愿意受聘于上述岗位,并同意在区域内调动岗位;
4.愿意到对口省市培训2年并签订培训就业协议。
培训期间,不再参加其他招聘考试或选择其他工作岗位的,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是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未就业毕业生,经组织审核,签订就业协议,由组织选派到新疆对口省市培训实习两年;
二是对口省市在新疆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全部由组织承担,每月还可以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
三、培训结束后,安排到乡镇工作,办理乡镇事业单位正式招生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