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硕士招生简章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们的学校叫天津大学。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国家?985工程?、?211项目?重点大学。
学校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卫津路校区;
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35号北洋园校区。
第三条证书颁发: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天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天津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我校本科招生的组织机构由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三级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本科招生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监督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是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在本科招生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教育部关于本科招生的有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会同教育部本科招生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招生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委员会报告本科招生工作进展情况,并向招生委员会通报招生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招生重大问题的初步解决方案,收集并统计决策本科招生重大问题所需的信息;
(四)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分省、分专业编制并报送本校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并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招生咨询和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在各省(区、市)成立招生组;
(七)授权组织学校本科生单独招生考试,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和处理,并将违规处理结果报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
(八)组织实施普通本科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我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相应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
(十)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招生中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我校本科招生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接受检查。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八条经教育部批准,天津大学计划招收本科生4250人。根据国家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和办学条件,我校是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原则,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几年学生和毕业生就业情况,按省份和专业编制招生计划。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选修科目及相关报考要求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学校按照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同分考生录取。
第九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人数和调档分数线。实行非平行志愿的地区,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在录取时,我校会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和预留计划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条我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今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应聘者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录用。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政策性加分。经天津大学认定并通过各级公示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生,执行相应的招生类别认定政策。
第十二条高考,根据省招办确定的投档成绩(包括省招办确认的非属地政策加分等)).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际高考文化成绩最高的考生;当考生高考实际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相关科目成绩按以下顺序进行比较:数学、语文、英语。
成绩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如果其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直至录取名额满;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三条按照志愿投档批次顺序,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如下:
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学业水平测试要求两门选考科目成绩为1A1B及以上;要求科目4C及以上,技术合格。在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合格且达到江苏省天津大学分数线的前提下,录取专业以数学、语文、外语三科原始成绩总分加加分(满分480分)确定;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较高的考生。
对于内蒙古考生,我校采用?明码标价?录取原则,即分数优先,会根据实际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然后逐一安排专业,专业之间没有年级差异。
第十五条关于考生体检,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2003〕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我校保送生、国防生、艺术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职教师资班、第二学士学位、港澳台侨学生、高职院校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今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资格。凡被发现以欺骗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八条天津大学高职院校(专业)只招收天津理科生,为走读生,学制3年。录取原则同章程第三章,毕业后颁发天津大学毕业证。
第十九条我校学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今年国家调整本科学费标准,我校将按新规定收取学费。另外,我们学校会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
第二十条专业校区安排:
建筑学、城乡规划、环境设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方向)、工业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电子商务、物流工程、金融、药学、生物科学、海洋科学等专业的学生安排在卫津路校区。
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固体电子学与微电子学)、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的学生安排在北洋园校区,大三大四安排在卫津路校区。
光电子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天南大学合办)学生,大一大二安排在南开大学津南校区,大三大四安排在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分子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生,大一大二安排在南开大学八里台校区,大三大四安排在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
其他专业的学生安排在北洋园校区。
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培养阶段的校园安排以学校最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天津大学本科管理规定》及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请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5486
传真电话:022-27401800
监督电话:022-27403794
高职招生咨询电话:022-27406900
补充规则
第二十二条由于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不同,适用于各省(区、市),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原则上以当地省(区、市)公布的我校本科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各媒体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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