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20强基础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2020〕1号)等文件要求,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我校批准,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又称“浙大强基计划”),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才华”、基础扎实、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项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未来有志于从事相关领域科技工作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申请注册的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下同)。
第二类:在数学、物理、化学方面有突出天赋和表现的学生。要求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中国物理奥林匹克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竞赛和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高考成绩不低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确定的特殊类型及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
注册组
招生专业
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非高考改革省级科目要求
科学课
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工程力学
物理学
科学
化学、生物科学、生态学
物理和化学
基础医学
临床前医学
化学和生物学
人文和历史类别
历史、哲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
历史还是地理
人文科学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和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三。注册方法和选择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5月10至5月30日,考生可登录浙大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jcxkzs/sch/10335),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生组,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申请我们强基础项目的考生不允许报其他院校。
(2)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入围学校考试方式
7月26日前,根据高考成绩,按照招生组省级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各省考生名单(同分同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确定的相应特殊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第二类考生,符合我校要求和相应高考成绩的,可以入围。
(4)学校评估
我校于7月30日至8月1在紫金港校区举行强基计划校测(含笔试和面试)和体能测试。面试采取专家和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全程录音录像进行测试。
1.校测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人文素质、逻辑思维、专业兴趣和天赋、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笔试科目:理科数学和物理,基础医学数学和化学,人文历史语文和历史。
面试以小组面试为主,主要考察学生的思想品德、诚实守信、敬业精神、学科基础和综合素质。
2.结合强基计划人才培养目标,综合素质评价重点关注以下信息: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高中期间组织的活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研究性学习、参加文艺、体育活动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专家面试的重要参考资料。
3.体能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身体质量指数)、肺活量、立定跳远、坐姿前倾和50米跑。体质测试结果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我校体能测试达不到要求者不予录取。
4.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1:2的比例折算成校考成绩。
(五)录取方式
1.综合分数的换算方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100)×85%+校考成绩(折算成100满分)×15%。
2.确定录取名单
参加过该校所有考试的考生,可以进入该校综合成绩排名。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和相关省份强基础计划招生名额,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确定强基础计划预录取名单。同分排序规则:校考成绩、校考笔试成绩、高考成绩。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同一招生组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我校拟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报省级招生办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8月5日公布录取名单和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第四,培训计划
我校将积极探索“招生-培养-就业”一体化、本科与研究生衔接的创新人才培养试点改革,打造学校人才培养高地。强基计划按专业分班招生,本科阶段加强学科知识基础,研究生阶段注重国家战略发展前沿领域研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家国情怀,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到国家重点领域和岗位工作,引导学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加强全员全方位教育,配备一流导师团队,实行全程导师制。加强科教协同教育,结合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综合研究平台、之江实验室等重大科研平台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通过科教协作和跨学科加强创新能力的培养。畅通学生成长渠道,拥有竺可桢奖学金、十佳大学生等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本科阶段优先安排海外交流计划、基层实践计划、国防军工实习计划,研究生阶段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博士学术明星计划和博士生海外联合培养。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分别组织考核,实行动态进入退出机制。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解释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直接或汇总各中学入学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并上传至注册系统。
(2)对伪造综合素质档案或在高校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强基础计划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其三年内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毕业后发现的毕业证、学位证一律取消。中学要认真核实发放的材料。如有欺诈行为,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原则上,被强基础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仅限于我校强基础计划招生专业。
(4)选拔测试期间,考生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试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可负担的差旅费和住宿补贴。
(五)学校评估工作计划可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情况进行调整,并将另行通知。
(6)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相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不及物动词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由浙江大学招生办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我校在执行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了招生计划公开、选拔方式公平、录取标准公开。
(2)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具备入学资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3)浙江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由浙江大学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法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1A-126。
邮政编码:310058
招生咨询电话:0571-87951006。
传真:0571-88981979
电子邮件:zsc@zju.edu.cn
浙江大学招生网:
浙江大学纪委(监察部):电话:0571-88981497,邮箱:jjjc@zju.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本科招生办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