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通则

教学主楼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昌航空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南昌航空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普通本科学生的招生工作。

学校简介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和性质: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学院。

第六条学校地址:江西南昌上海路173号。

第7条国家标准代码:13433

第八条办学条件:南昌航空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学院于2001年开始招生,在校生6400余人,占地700亩,专任教师330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34人。学院拥有现代化的教育教学技术。2001建成投入使用的多媒体教学楼,可同时容纳2300多名学生。图书馆藏书39.7万余册,电子阅览室400余个,微型计算机700余台,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600多万元。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2009年计划面向26个省市(区)招生。计划招收23个本科专业,包括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英语、音乐学(空乘方向)。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院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的要求和“六公开”、“六禁止”的要求,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纳入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生源来自全国高考网上考生。学院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官方公布的计划为准,学院的调剂线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的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学院各专业考生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英语是学院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

第十四条具体录取方式

自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不满意,从第二志愿的考生中录取;诸如此类。

3.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

3.对于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果第一专业不满足,则按其第二专业录取,如果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的专业志愿都满足不了,却服从专业调剂。

4.这家医院没有专业等级差的要求。

5.音乐学(空乘方向)专业考生,在政治思想和体检达到标准后,专业和文化成绩分别占60%和40%(英语单科成绩原则要求不低于60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第十八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上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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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请考生及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学院保留追究以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