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囤积粮食并不违法。
只要个人守法,没有上限。
只要是依法进行了工商登记,有能力收购、储存和销售的粮食收购者,无论收购多少吨粮食,都不存在违法问题。但私购粮食超过1至部分粮食价值5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取消私购粮食资格。
许多商人和资本家利用全球疫情,恶意囤积米、面、油,哄抬物价,导致粮食非正常增长。该行为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一般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触犯法律的话会被处以1到5倍的罚金。
盲目囤积粮食是有害无益的。在国家粮食安全的情况下,以更高的价格把经销商的库存变成自己的库存,是个人的经济损失,粮食不具备储存条件就会变质。此外,疫情尚未结束。虽然很多地方已经加了好几天了,但是不能放松警惕,还是有聚集的风险。更重要的是,疯狂抢购如同银行挤兑一样,会打乱正常的供应进度,原本充足的物资供应也可能出现暂时的供应短缺和暂时的价格上涨。这种对正常市场秩序的冲击,通过价格传导,最终伤害终端消费者和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法律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修订)
第十一条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损害农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应当及时向粮食销售者支付货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等款项。
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单独存放,不得食用。
第四十四条粮食收购者未按照规定告知、公布粮食收购价格或者操纵价格、垄断、操纵价格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