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科学技术与艺术学院2020入学考试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校代码及全称:13280,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和独立学院。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艺术学院。
第八条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康大道58号
第九条学院基本信息: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艺术学院是浙江理工大学创办的独立学院,200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学院占地550亩,总建筑面积23万多平方米,学校设施齐全。
学院坚持因材施教,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和优秀学生培养计划,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院现有30个本科专业,近7000名学生。学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综合办学优势,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以纺织、服装、艺术设计为特色,与理、工、艺、经、管协调发展,以培养基础扎实、创新精神强、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2065438+2009年4月,学院顺利通过省级独立学院规范验收。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院面向全国10多个省(市)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高校招生工作实行“高校负责,省(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
第十二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院向计划部门和有关省(市)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有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本批次招生控制线以上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本批次招生人数1:1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各专业招生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对于《指导意见》中的“本校不能录取”、“本校相关专业不能录取”,我院原则上不予录取。因专业培养需要,色盲、色弱考生不能被建筑学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英语是学院的官方外语。
第十七条学院认可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分或降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入档案的考生将按照“分数第一,遵循考生意愿,专业志愿无级差”的原则进行选拔;排名中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参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非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在未满专业的计划中按上述原则录取。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本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只在浙江省招生。根据浙江省统考政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意愿、专业志愿无等级差别”的原则进行选拔。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应当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要求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入学审查、费用、奖励和补贴
第二十一条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费严格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学费标准提前缴纳学费,住宿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根据有关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分为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类),奖励或补助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和4000元(一般困难金额为2500元);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占专业学生的23%。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为4000元、2500元、1000元(艺术类分别为4800元、3000元、1200元)。此外,学院还有优秀新生奖学金。根据高考成绩和各科实际招生报名人数,确定前2%新生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名额2000元/人,其中前10名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名额5000元。全院各级各类奖学金获奖比例为50%。
第二十四条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根据有关规定,学院每年选派优秀学生出国交流学习,国际交流项目近30个。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高校招生联系人:
招生网站:/index.htm
学院网站:
电话:0575-82001777
第二十七条招生督导组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是0575-82978048。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科技艺术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办
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