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教务网
《沈阳市高校学生转专业规定》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沈阳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样表)
沈阳大学
165438+十月二十五日
沈阳大学关于学生转专业的规定
第一条为鼓励我校学生努力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规范学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规范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
第二条转专业应遵循的原则:
维护教育中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集体决策原则;
(二)体现社会对人才需求和促进就业的原则;
(3)因材施教的原则,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
(四)保证人才培养整体质量,办学条件与培养能力相匹配的原则;
(五)择优满足学生转专业要求的原则。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因身体条件等特殊原因,证明确实无法继续原专业学习者(需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的相关医学诊断或证明);
(二)学习成绩优秀(所修课程平均绩点≥3.0,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含10%)以内);
(3)在某一方面有特殊才能者(需经学校组织专家审定),转专业,有利于因材施教,促进个性发展;
(四)其他经研究确认必须转入的专业。
第四条重大变更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生,不含本科、中职生。
这个学生;
(二)在校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的;
(3)身体条件符合转专业要求。
第五条各专业调剂名额原则上一次性不超过本专业同年级在校生的5%,累计不超过10%。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a)介于艺术、体育和普通类别之间;
(二)部、省招生部门和学校明确规定招生时不能转学的。
专业;
(3)低批次录取转入高批次录取专业;
(四)学分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以上;
(五)休学期间或受到上述处罚而应退学的。
人;
(六)申请第二专业或返回原专业;
(7)中外合作项目专业转普通专业。
第七条学生申请转专业,原则上应达到同年级最低录取分数线。因身体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原则上学校会指定你转专业。师资等教学条件不足的专业暂不接收转学生。
第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一次,每次转专业只允许申报一个专业。
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前,在学生注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转专业书面申请。学校在开学后三周内完成审批和公示手续,其他时间不受理。
第十条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到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区下载并填写“沈阳大学”
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2)学生向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关证明材料(医学诊断或证明、成绩单及与其报考条件相对应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所属学院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学院汇总后将专业GPA排名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教务处;
(4)开学后第一周,教务处会同转校学院完成基本条件的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第二周,教务处将组织对报名者及相关情况的审查。第三周,教务处会完成审核,上报学校。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将按教育部门要求的程序在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报送省教育厅,经教育厅审批后通过学生所属学院通知学生。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完成转入手续。
第十一条转专业学生应当按照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在毕业前修满各种必修学分。根据转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选修未上过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限定课);已完成并通过考核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向学院申请学分转换,学院审核通过后送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为促进学校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人才而开展教学改革试点的专业(含专业方向),考虑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明确就业导向的,经学校研究后按批准的计划执行,以1标准班为单位,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参照本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学年起按转专业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四条本规定与辽宁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作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10年6月5438+065438+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