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才落户新政

法律分析:1。农民工落户。

在长沙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的,可将户口迁入所居住的市区。与他们同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搬来与他们同住。

2.买房定居

在我市,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方式取得住宅、商住两用房或办公楼合法所有权的,可实行“一房一户”,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城区。对住宅、商业、商住两用房或办公楼进行产权分析,房地产权属证书中的所有产权均已约定并公证确定一个动迁人。与移民一起生活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搬来和他们一起住。

3.人才引进

按照国家和湖南省关于人才认定的有关规定,经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人才,可凭市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证明,将其户口迁入我市市区。和他们住在一起的配偶和孩子的父母可以和他们一起住。

4.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落户。

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中高级职业(行政)资格的人员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可申请将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我市城镇。

5.投资兴办企业,落户。

在我市投资办企业、创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投资人、股东和个体工商户,纳税或已安置就业,在我市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或城镇社会保险12个月,可将户口迁入我市市区。和他们住在一起的配偶和孩子的父母可以和他们一起住。

6.干部职工调动和聘用。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垂直管理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可以申请将本人户口随配偶、子女、父母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城镇。

7.大学生

被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录取的新生,可在入学时将户口迁入该校就读学生的集体户口。

8.学生转(升)学落户。

高职院校学生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新转入学校所在地,落户在该校学生集体户口。

法律依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夫妻一方与另一方共同生活的(在高校或者职业院校避难的学生、军人除外),可以凭户籍证明、结婚证申请将户口迁入另一方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条与父母同住的未成年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军人除外),可以凭户籍证明和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文件,申请将户口迁入父母户籍所在地。投靠城市父母的孩子,不受年龄等条件限制。